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机械外壳35万件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8月21日17时—8月28日17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机械外壳35万件
二、建设地点:**市康美镇雪峰侨场侨新路8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拟租赁面积约为9830.3m2,主要从事机械外壳生产,,生产规模为年生产机械外壳35万件。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6.2废气
项目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喷漆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4标准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规定。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运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夜间不生产,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职工的生活垃圾。
项目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金属边角料、焊渣和除尘器收集粉尘分类收集后,金属边角料、焊渣和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喷漆废液等危废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