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钣金制品6万套、五金架6万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钣金制品6万套、五金架6万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霞美镇顺和路28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拟租****设备厂已建厂房1F(所在厂房共1F),建筑面积约3300m2,职工20人(均不住厂),不提供食宿,夜间不生产,预计年生产钣金制品6万套、五金架6万套。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位于**省**市**市霞美镇顺和路28号,****处理厂服务范围内;项目生活污****处理厂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以及表3、表4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还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规定。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运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边角料、焊渣、焊接烟尘、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外售给有关物资回收单位;收集的塑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钣金制品6万套、五金架6万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钣金制品6万套、五金架6万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霞美镇顺和路28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拟租****设备厂已建厂房1F(所在厂房共1F),建筑面积约3300m2,职工20人(均不住厂),不提供食宿,夜间不生产,预计年生产钣金制品6万套、五金架6万套。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位于**省**市**市霞美镇顺和路28号,****处理厂服务范围内;项目生活污****处理厂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以及表3、表4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还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规定。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运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边角料、焊渣、焊接烟尘、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外售给有关物资回收单位;收集的塑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