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新财采〔2024〕17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教学仪器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新****公司
地 址:**市西**铭阳商厦9层916
被投诉人:******公司,****教育局
地 址:**市**区中柬路8号龙光世纪2号楼3413号,**县养利路141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编号(****)第1分标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于2024年5月30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4年6月11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 投诉人于2024年6月24****机关进行投诉(邮寄方式递交)。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提供制造商虚假数据及虚假制造商谋取中标。投诉请求:1.暂停本项目的合同履约至调查完毕为止:2.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做出无效中标处理;3.对中标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4年08月30日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