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县四处公路安全隐患路口信号灯、监控设施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月20日
二、更正内容:
(1)将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 2.1中:投标人所投“900万高清一体化环保电警”产品的制造****委员会印发的****研究中心或****实验室的计15分,****中心****实验室的计7分,****中心****实验室的计2分,否则不计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修改为 “投标人所投“900万高清一体化环保电警”产品的制造****委员会印发的****研究中心或****实验室的计20分,****中心****实验室的计15分,****中心****实验室的计5分,否则不计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将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 2.2中: 所投“900万高清一体化环保卡口”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警务效能和实战能力,****实验室的,得1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修改为 “所投“900万高清一体化环保卡口”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警务效能和实战能力,****实验室的,得2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3)将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 2.3中: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信号灯”、“计时器”产品制造商应具备较高智能制造发展水平,能提供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标准符合性证书的得15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修改为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信号灯”、“计时器”产品制造商应具备较高智能制造发展水平,能提供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标准符合性证书的得20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4)将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2024年9月12日9时30分(**时间)”修改为“开标时间:2024年9月14日9时30分(**时间)”。
三、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四、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警察大队
(2)地址:**市**县
(3)联系人:梅先生
(4)电话:177 7355 77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2)地 址:**省**市**路五岭央著一期1栋29楼
(3)联系人:郝莉凤
(4)电 话:177****2608/0735-****815
文档附件: |
**县四处公路安全隐患路口信号灯、监控设施建设项目变更公告相关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