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县环审〔2024〕26号
关于对****新增储罐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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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由**晟达****公司编制完成的《****新增储罐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开发区****园区内,在现有罐区新增4台700m3产品储罐,用于未能及时外售产品,不增加产品产能。项目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建成后的信息,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废气主要为产品储存过程及装卸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储存过程废气氮封+活性炭+生物滴滤塔+15m排气筒排放,装卸过程废气采用平衡管,油气回收。处理后废气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工业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HJ37822-2019)排放限值。
2.废水。本次扩建无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正常工况下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
3.噪声。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经预测,四周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罐底自聚物、活性炭依托现有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表所提的风险防范措施,严防项目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厂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六、本项目自批复日起5年内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环境局****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本批复1-3页每张盖有公章)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