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杨巷镇皇新村芦新、六科路灯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市杨巷镇
2.2工程规模 /
2.3结构类型: /
2.4合同估算价:约60.81万元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 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
3.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市**街道东虹路399号四楼),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 9月 3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工作日)。
(2)报名单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陆仟圆整。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以转账、****银行汇票的形式缴纳,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缴纳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缴纳保证金账户名:********公司,开户行:****银行****公司**城南支行,账号:320********600000770。并备注项目名称,所有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不计息退还。
(3)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邮箱及联系方式1、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2、报名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
(4)资料费300元以现金形式缴纳,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5日下午02时00分,地点为****开标室(**市**街道东虹路399号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4)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经理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项目经理投标),(5)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企业营业执照,(7)企业资质证书,(8)安全生产许可证(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9)投标保证金(形式仅限转账、****银行汇票,暂不接受其他形式,本票、汇票需提供原件、转账回执单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1)除上述第(5)、(7)(8)项可携带电子证书(扫描二维码可查)外,其他材料需携带书面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3)以上资料均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入投标文件中。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年底支付至审计价的40%,第二年年底支付至审计价的70%, 余款在第三年年底结清。工程完工不申请验收的不予拨付资金,工程完工2个月内不交付工程资料或工程资料不全的不予拨付资金 。工程于年底前验收合格,但无审计报告的,第一年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款的30%。
7.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细则见附件。
8.其它
8.1 本工程所称的 在建工程 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 **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查询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 ****政府 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8月30日至 2024 年9月3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
邮编:21420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街道东虹路399号
邮编:214200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82****5565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