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马鞭洲首站海水淡化系统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三**路31****中心7号楼414室,邮编:516008
联系电话:0752-****718
邮 箱:shjhyk@huizhou.****.cn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马鞭洲首站海水淡化系统改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市大亚湾马鞭洲岛 |
环评机构: | **创绿智谷****公司 |
项目概况: | ****马鞭洲首站海水淡化系统改建项目位于**省**市大亚湾马鞭洲岛。根据《关于大****公司马鞭洲燃料油保税库项目库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惠市环建〔2013〕35号),海水淡化浓盐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部分回用于消防、绿化,剩余部分排入大亚湾海域。自2017年5月建成后,海水淡化系统调试、试运行过程产生的浓****处理站处理,但由于海水淡化系统产生的浓盐水含盐量较高,****处理站无法对高盐度废水进行有效处理,同时含盐量****处理站正常运行。自2018年6月起,海水淡化系统已停用。 为保障库区、码头的正常供水,满足马鞭洲首站的发展需求,项目拟重新启用海水淡化系统,同时拟在厂区附近设置入海排污口就近排放。浓盐水排放量94705.253m3/a,主要污染物为盐度。化学清洗废水仍按原有环评批复方式处理,依托原有****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消防、绿化,剩余部分依托现有DW001污水排放口排入大亚湾海域。 本次改建内容为:库区供水方式由船运变更为由库区海水淡化系统提供,新增1条长度约250m的的PVC排水管道用于排放浓盐水至大亚湾海域,浓盐水排放方式由间接排放变更为直接排放,海水淡化系统所有设备均依托现有设备。此次改建不新增占地面积,不新增建筑面积,不新增员工人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根据现场踏勘及建设单位说明,项目排海管道拟沿现有海水淡化主厂房至5000吨级码头引桥根部的涵洞布设,无基建施工活动,仅进行管道的安装。 管道安装施工方案如下:DN300管道通过项目西侧岸边、现有2座5000吨级码头引桥根部附近的涵洞出口进入现有涵洞,并在各检查井内将管道固定在管线支架上,管道首端采用弯头、直通等水管配件接海水淡化主厂房浓盐水(含浓水、反冲洗)出口,末端采用弯头、异径直通等配件连接DN100管道并伸入至低潮位以下0.5m处。 (1)水动力影响 项目新增的1个浓盐水入海排污口,不涉及海域施工,新增的DW003浓盐水入海排污口已通过《****马鞭洲首站海水淡化系统浓盐水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比选论证,****环境局备案。 (2)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 项目仅新增的1个DW003浓盐水入海排污口,排水管线从海水淡化系统铺设至西侧岸边5000吨级码头引桥根部附近,仅涉及陆域施工,不涉及海域施工;化学清洗废水仍按原有环评批复方式处理,依托原有****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消防、绿化,剩余部分依托现有DW001污水排放口排入大亚湾海域,无需施工。因此,项目的建设对海底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无影响。 (3)海水水质环境影响 项目浓盐水(含浓水、反冲洗水)后经**的DW003浓盐水入海排污口排入大亚湾海域。经预测分析,项目浓盐水排放对水质盐度增量无明显增大,影响范围较小,因此排污口设置对水质影响可接受。但仍需要对排污口附近海域的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持续跟踪排污口附近生态环境变化情况。 (4)海洋沉积物影响 项目新增1个浓盐水入海排污口,排水管线从海水淡化系统铺设至西侧岸边5000吨级码头引桥根部附近,仅涉及陆域施工,因此,项目的建设对海洋沉积物无影响。 (5)海洋生态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海水淡化装置浓盐水属于《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海排污口设置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中C类污水,表示向海域排放可能引起纳污水体物理性质(如温度、盐度等)发生变化的物质的污水。水污染物主要考虑盐度,无其他海洋生态影响评估因子,无生物质量影响评估因子。 浓盐水扩散之后,由于盐度增高而引起周围海水渗透压增大,从而危害海洋生物的正常生活和繁殖,尤其是高盐海水对鱼卵和鱼仔有一定的危害。根据水质影响预测结果可知,拟设DW003浓盐水入海排污口排污导致的盐度增量较小,影响范围较小仅局限于排污口附近水域,对评价范围内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游泳生物和鱼卵仔鱼的影响有限。 项目海水淡化装置浓盐水入海排污口正常运营、化学清洗废水依****处理站及DW001污水排放口正常运营,尾水排放对生物生态、渔业**以及生物质量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同时,建设单位已制定有海域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附近海域的生态环境跟踪监测,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持续跟踪排污口附近生态环境变化情况。对项目可能存在的不达标污水排放的环境风险产生的生态损害,需采取严格环保措施、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6)环境空气影响 项目海水淡化系统运行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7)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海水淡化主厂房内高压泵、反洗泵、新鲜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周边无噪声敏感点。营运期通过噪声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噪声对最近各边界的贡献值在14.3-27.5dB(A)之间,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昼间Leq(A)≤65dB(A)、夜间Leq(A)≤55dB(A))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8)地下水、土壤 根据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分析结果,项目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 (9)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海水淡化系统重新启用后,海水淡化系统各种耗材、药剂使用过来会产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碱液、废盐酸、废亚硫酸氢钠、废次氯酸钠、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反渗透膜元件、废超滤膜元件、废保安过滤器滤网、废清洗过滤器滤网、废无烟煤滤料、废石英砂、废普通药剂,其中废反渗透膜元件交由供应商处置,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委托专业回收单位收集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二、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项目海水淡化系统运行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2、废水 项目浓盐水(含浓水、反冲洗水)达到《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要求》(HY/T 0289-2020)后经**的DW003浓盐水入海排污口排入大亚湾海域。化学清洗废水收****处理站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部分回用于消防、绿化,剩余部分依托现有DW001污水排放口排入大亚湾海域。 3、噪声 项目选用性能先进、噪声较低的设备。自动化、半自动化操作,减少了操作人员与设备噪音的直接接触时间。生产期间车间大门尽量保持关闭的状态,以减弱噪声传播。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若出现异常噪声,必须停止作业。 4、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反渗透膜元件交由供应商处置,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委托专业回收单位收集处理。 5、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潜势为Ⅰ,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运营期环境风险主要为储藏室危险物质泄漏事故。 根据应急要求,在海水淡化主厂房等风险单元配备应急设备。原辅料液体集中收集存放于储藏室,定期检查存放情况,仓库应阴凉通风,设泄漏应急设备及收容材料等。危险化学品密封储存于容器中,严格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中有关要求进行储存、运输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 库区设置有1个事故应急池,容积7000m3;1个雨水监测池,容积1500m3。项目可依托现有事故应急池、雨水检测池等收集事故废水。 |
公众参与 | 采取网站公示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