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赧水**县中洲—武邵河段岸坡防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 ||
索引号: | **** |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公开责任部门: | 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3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生效日期 : | 2024-08-30 | 有效期: | 长期 |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赧水**县中洲—武邵河段岸坡防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30日至9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环境局**分局 邮编:422299
联系电话:0739-****4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赧水**县中洲—武邵河段岸坡防护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县三阁司镇与**庙镇东部接壤处中洲村、武邵村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8269.91万元(环保投资291.79万元)对**县中洲—武邵河段岸坡防护治理工程,涉及**县三阁司镇的中洲村和**庙镇的武邵村,综合治理河道长度5.53km,岸线治理总长6.504km,其主要内容:**防洪堤工程 2.147km,**护坡工程长度为4.357km(包括生态块护坡3.625km、绿化砼护坡0.732km),重建3处渡口、3处生活码头、19座排水涵;增设管理设施其他配套设施。治理河段共分四段:第一段桩号为K39+770~K41+100;第二段桩号为K41+100~K42+756;第三段桩号为K42+756~K44+500;第四段桩号为K44+500~K45+300。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扬尘、运输车辆行驶动力起尘以及混凝土拌合站产生的扬尘。施工扬尘、运输车辆行驶动力起尘通过洒水方式降低粉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标准;混凝土拌合站原料堆棚设置成半封闭式三面围挡并设置喷淋设备,水泥和粉煤灰均为筒仓储存,搅拌站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二)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人员均不在项目内食宿,租赁周边民房作为生活办公。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围堰泥浆水、基坑废水、混凝土生产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养护废水及基坑排水,养护废水直接蒸发损耗,不外排,基坑排水经明沟引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项目混凝土拌和站搅拌输送车罐体清洗用水、搅拌机清洗用水、混凝土作业区地面清洗用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固体废物为开挖土石方、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建筑垃圾: 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沉淀池泥沙、围堰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回收的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不****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定期袋装后运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