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2024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08-28 |
标 题 | **市2024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
文 号 | 苏政地M(2024)3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地M〔2024〕39号
****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泰)地呈字[2024]第13号**市2024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社区、南街社区,济川街道燕头村、兴燕社区,姚王街道**村、桑木村等地区合计4.5312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济川街道燕头村,****社区等地区合计0.076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社区、燕头村等地区合计1.59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6.2008公顷,其中转用土地4.6078公顷、征收土地6.2008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同意你市通过自行补充的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4.0818公顷(其中补充水田1.5191公顷)。请你市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督促相关镇街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建设。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政府
2024年8月26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印发 2024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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