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汽车销售企业:
为贯彻《****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和我市有关工作要求,我区拟于9-12月启动**区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现征集我区汽车销售企业参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视工作情况征集后续批次参与企业。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补贴范围及标准以正式印发活动实施方案为准。
三、报名要求
(一)须在**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汽车销售经营业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数据纳入本区统计,或是纳入本区限上企业重点培育目录库企业。前述所称的纳入限上企业重点培育目录库企业,需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2023年及以前已设立的汽车销售企业:上年度应税零售销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并承诺本年度内完成入库。
2.2024年内新设立的汽车销售企业:截至2024年6月应税零售销售额已达300万元以上、且本年底前应税零售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并依法配合申请入库。
(二)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三)须配合开展审计工作,配合做好资金清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资金。
(四)具备一定的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准确向消费者介绍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五)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还须遵守本次活动实施方案所要求的其他事项,以正式印发活动实施方案为准。
四、报名材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
(一)企业报名表(见附件1);
(二)“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承诺函(附件2);
(五)限上企业重点培育目录库汽车销售企业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上半年的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以及相应附表。
参与过2024年**区发放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活动的83家汽车销售企业自动视为具备本次活动参与资格,仅须按照上述要求补充企业报名表(见附件1)和承诺函(附件2),无须重新递交其他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
五、确定参与企业
****促进局对报名参加**区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的申请企业,分批进行审核并对外公布,经确认后的企业即可开展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
六、其他事项
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9月13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名****经济促进局生产性服务业促进股。联系人及电话:李小姐,刘小姐,****1360。电子版材料(含可编辑版和盖章版)发送至该邮箱:****@qq.com,纸质版材料请通过EMS自费寄送或上门提交。地址:****政府东边二楼B50室区经促局生产性服务业促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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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