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编园区新塘、利众等三村安置区块配套基础设施二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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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编园区新塘、利众等三村安置区块配套基础设施二期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经 编 园 区 新 塘 、 利 众 等 三 村 安 置 区 块 配 套 基 础 设 施 二 期 项 目 已 海 宁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2408- 330481-04-01-658547 批 准 建 设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建 设 单 位 自 筹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项 目 业 主 为 海 宁 市 绿 洲 投 资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招 标 人 为 海 宁 市 绿 洲 投 资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委 托 代 理 机 构 为 海 宁 市 杰 成 工 程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经 编 园 区 新 塘 、 利 众 等 三 村 安 置 区 块 配 套 基础设施二期项目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2673.73 万 元 , 工 程 概 算 2407.54 万 元 , 其 中 建 安 工 程 造 价 2407.54 万 元 , 建 设 规 模 : 本 项 目 新 建 新 塘 、 利 众 等 三 村 安 置 区 块 内 道 路 26 条 , 合 计 约 7717 米 ,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 新 建 雨 水 管 道 管 径 DN200-DN1000 , 合 计 约 1566 米 ,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管 ; 新 建 污 水 管 道 管 径 DN300-DN500, 合 计 约 6431 米 , 采 用 玻 璃 钢 夹 砂 管 ; 同 时 建 设 雨 污 分 流 、 交 安 、 亮 化、围墙、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 ,建设地点: 马桥街道胜利**侧、海新公路东侧 。 2.2 招 标 范 围 : 本 项 目 新 建 新 塘 、 利 众 等 三 村 安 置 区 块 内 道 路 26 条 , 合 计 约 7717 米 ,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 新 建 雨 水 管 道 管 径 DN200-DN1000 , 合 计 约 1566 米 ,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管 ; 新 建 污 水 管 道 管 径 DN300-DN500, 合 计 约 6431 米 , 采 用 玻 璃 钢 夹 砂 管 ; 同 时 建 设 雨 污 分 流 、 交 安 、 亮 化 、 围 墙、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具体详见招标范围说明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标准预算价 2400 万元 。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2.6.2 本 标 段 联 合 体 形 式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中 中 小 企 业 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40%) 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 3.1 具 备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2024 年 9 月 16 日 发 布 的 对 应 资 质 资 质 动 态 核 查 结 果 处 于 “ 合 格 ” 状 态 (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前 自 行 做 好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相 关 信 息 的 维 护 工 作 , 并 对 企 业 资 质 、 人 员 资 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3.2 具 备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业 经 理 、 企 业 分 管 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3 自 2019-01-01 以 来 √ 承 接 过 □ 完 成 过 已 完 单 项 合 同 金 额 为 1300 万 元 及 以 上 室 外 配 套 项 目 业 绩 一 个 及 以 上 业 绩 ; 业 绩 资 料 需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 经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或 非 招 标 备 案 表 ( 经 备 案 ) 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施 工 许 可 证 ( 以 上 可 三 选 一 ) 和 合 同 协 议 书 ( 必 须 提 供 ) 。 提 供 的 资 料 应 能 反 映 工 程 规 模 及 造 价 ,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载 的 证 明 内 容 不 能 完 全 体 现 业 绩 要 求 的 , 需 同 时 提 供 其 他 相 关 的 能 证 明 内 容 的 工 程 资 料 , 如 竣 工 图 、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凭 证 等 。 如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 业绩;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 职 称 : / ) , √ 同 时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3.8 本 工 程 要 求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会 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1 条规定。 。 (三)其他: 3.10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黑 名 单 记 录 、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记 录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的 信 息 为 准);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中 列 入 严 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列 入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名 单 ( 有 效 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 3.16 ( 1 )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上述3.10~3.14条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 3) 投标 人任 何试 图影 响评 标委 员会 对投 标文 件的 评分 、比 较或 者推 荐候 选人 的行 为( 包括 但不 限 于 在 评 标 场 所 附 近 围 堵 评 标 专 家 , 向 经 过 的 评 标 专 家 发 短 信 、 打 招 呼 、 递 纸 条 、 耳 语 暗 示 等 其 他 施 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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