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中心】浠水县南城西片区排水防涝、污水收集、供水改造项目(EPC)总承包(HBXS-202408SZ-008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中心】**县**西片区排水防涝、污水收集、供水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发布时间:2024-08-30 17:0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县**西片区排水防涝、污水收集、供水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县**西片区排水防涝、污水收集、供水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改革局以浠发改审批【2022】3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政府投资、专项债及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县**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对**河以南、丽文大道以西、安时大道以东范围总用地9.27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雨水管道、防洪箱涵、污水管道及供水管道进行改造,整治片区内涝点,增强片区排水能力建设,同时为避免重复开挖浪费投资,同步实施雨污合流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排水箱涵、排水箱涵清淤、排水管网建设、泵站及智能分流井、给水管网改造等工程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含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范围:勘察、施工图设计、图审及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期设计现场服务工作。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范围:设备和材料采购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试运行、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修补、工程移交、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0-08 合同估算价:21538.27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 ①设计资质: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设计单位应具备本项资质); ②勘察资质:投标人需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设计单位应具备本项资质); ③施工资质: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①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函),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②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在有效期内。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函); ③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2024年公司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3.1.4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须满足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①承接过一项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额15000万元以上) ②承接过一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额15000万元以上) ③承接过一项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投资额15000万元以上);3.1.5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2021年、2022、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无亏损,财务状况良好(若为联合体投标,仅牵头单位须提供); 3.1.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牵头方须为施工单位,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应是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含牵头方)不得超过4家(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设计单位不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5、递交投标文件后,联合体成员不得更换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详见第二章 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9月02日至2024年09月06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相关附件等,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公管文[2021]20号)和《****政府关于印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浠政发[2021]8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6.2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密环节必须同时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6.3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后,通过单位信息-修改信息-电子件管理,依次点击获取营业执照证件、获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可直接调用上述证照。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公告-《省平台获取证照库电子件操作手册》。。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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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30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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