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沫**镇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小庙镇朱岗村岗东队6号
成交金额:62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6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区沫**镇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品牌:开元 规格型号:PFD-10、KFC-G15等 数量:灯杆800杆、LED灯具800套等 单价:灯杆780元/杆、LED灯具340元/套等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组长)、王卫、马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收费金额:74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沫**镇淝**路
联系方式:0552-****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涂**路1757号投资大厦西裙楼三楼
联系方式:0552-****6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标(采购人代表)、任福军、沈庆吉(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2-****133、0552-****638
十、附件
1.分项报价表
2.响应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评审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