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四章 数字赋能
第五章 法治环境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打造**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样板,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基本原则】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支撑,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四条【工作职责】市、****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发展改革部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场主体权利义务】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依法享有自主决定经营业态、模式的权利,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保护的权利,知悉法律、政策和监管、服务等情况的权利,自主加入或者退出社会组织的权利,对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履行法定义务,共同营造更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
第六条【弘扬企业家精神】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营造企业家健康发展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尊重企业家价值,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突出贡献的宣传,鼓励企业家创业创新、服务社会。
第七条【融湾融区】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示范区的建设,推动市场规则衔接**务服务协作,实现政务服务标准统一、资质互认、区域通办,促进要素自由流动。
第八条【尽职免责】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探索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及时总结、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免于追究责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理:
(一)决策和实施程序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
(三)相关人员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且未谋取非法利益;
(四)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九条【市场准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全面落实国家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第十条【产业促进】市、****政府应当立足“西承东联桥头堡、**岸重要支点”的定位,发挥**西承东联的区位优势,全面接轨**,主动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强化与汕潮揭的协同联动发展。
市、****政府应当根据产业基础和**禀赋制定产业促进政策,推动战略性**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构建本地特色优势产业。
市、****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重点行业和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对推动绿色低碳技术革**应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企业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企业开办】市、****政府应当优化市场主体开办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全面实行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预约银行开户、税务办理、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等开办事项一个环节、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窗通取。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有关部门应当当场办结。
第十二条【市场主体退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高效、便利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畅通退出渠道,降低退出成本。
市场主体可以通过**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平台申请注销,实行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为市场主体提供“套餐式”注销服务。
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第十三条【公共**交易】****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公共**交易平台体系,依法公开公共**交易的目录、程序、结果、监管和信用等信息。****交易中心的建设项目,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推动招投标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推广远程异地评标,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平等参与交易活动。
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公共**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落实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不得制定含有不合理排斥或者限制投标人内容的政策措施。
政府采购活动以及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以保函、保险等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支付现金。
鼓励采购和建设项目招标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
第十四条【公用服务保障】供水、供电、供气、****事业单位应当推行公开透明的标准化服务,提供相关延伸服务和一站式服务,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降低报装成本。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违法拒绝或者中断服务。
****事业单位不得将工程规划审批和施工审批作为办理水、电、气、通信服务的前置条件,不得设置与技术规范无关的非必要前置条件。
第十五条【规范收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不得在收费目录清单之外收费,不得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收费目录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供水、供电、供气、****事业单位收费应当明码标价,禁止违规收费。
第十六条【土地要素供给】市、****政府及其自然**等有关部门应当强化规划统筹引领和土地要素支撑。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复合利用等供地方式,满足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用地需求。
对于工业用地,推广土地出让合同和项目投资协议、履约监管协议或效益协议等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将准入要求纳入有关协议,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土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第十七条【产业园区提升】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要素供给、开发运营、招商引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保****园区发展,****园区开发运营水平。
第十八条【对外贸易】海关、商务、税务、海事、边检等部门应当依法健全**机制,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应用,推进通关流程电子化,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优化通关流程,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对外贸易,完善对外贸易交流平台搭建,提供相关法规政策信息、风险防范化解等指导服务。
第十九条【人才引进与培养】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主体需求制定实施人才培养、开发、引进、流动、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政策,留住、用好本地人才,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需求,完善和落实各类各层次人才落户、子女入托入学、配偶就业、父母养老、医疗保障、住房**、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职业教育**配置,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战略性**产业、涉外业务等人才,保障人力**的供给。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牵头建立人力**供需会商机制,****学校、****学校)、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有用人需求的市场主体**。
第二十条【用工保障】****保障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纠纷调解等服务,优化市场主体用工信息服务,及时发布人力**市场供需状况,提高人力**配置效率。
****保障部门应当支持和规范新业态领域多样化劳动用工,支持有需求的市场主体通过用工余缺调剂依法开展共享用工、灵活用工。
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国家规定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引导市场主体加强内部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劳动者及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金融支持】持续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转贷服务;积极开展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依托数字化平台,推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与企业的信息高效精准对接,促进市场主体信贷便利化。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开发、推广惠及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企业融资获得率。
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拓宽市场主体直接融资渠道,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筛选、培育、辅导和服务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第二十二条【支持创新】市、****政府及其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对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扶持激励政策,建设创新创业集聚区和公共创新平台,加大创新研发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研究开发投入,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团队和企业家等创新创业创造。
推广和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及其成果转化收益,促进和提高其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优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衔接,加强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第二十三条【便利企业经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践行“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推动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涉及社保、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事项的一次申报、数据共享制度。市场主体提****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已有的信息,应当互联互认,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交。
第二十四条【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市、****政府应当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依法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建立中小投资者维权援助机制。
第二十五条【供应链响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供应链智慧分级响应机制,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国内国际市场动态和本行政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设施设备、供给需求、知识产权保护**策信息等服务。
支持市场主体建设产业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建立产业供应链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加强与产业供应链上下游的协同**。
第二十六条【协会商会】****协会商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自律发展,制定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行业发展标准、技术服务标准,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纠纷处理、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服务,促进行业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有关行****管理部****协会商会的指导,****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七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办理等领域以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信用报告互认,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中全流程应用,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激励和信用惩戒。
第二十八条【信用监管】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围绕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依法奖惩,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随机抽查并及时公开抽查结果的监管模式有机融合,从监管频次、信用奖惩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行信用修复制度,明确信用修复的条件、方式、程序以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失信市场主体通过主动履行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等方式,修复自身信用。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二十九条【政务体系建设】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行政务服务改革,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实施、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公共**交易、服务评估评价等领域标准规范,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管理部门应当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统一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应当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不得含有兜底条款。可以通过省、****中心共享获得的公共数据,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运用评价机制,通过好差评反馈、过错整改、复核监督等方式提升市场主体满意率。
第三十条【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市、****政府****服务大厅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统一预约、统一叫号、统一受理、统一评价,鼓励为市场主体提供延时办理和节假日办理等便利化服务。
各类政务服务和税费减免等事项,以及关联的公用事业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鼓励在市场主体集聚、政务服务需求量大的产业载体、商务楼****服务站,为市场主体就近办事提供便利。
第三十一条【政策解读】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开涉企政策清单,建立政策发布、解读、宣传同步机制,提高政策透明度**策咨询响应度。
第三十二条【招商引资】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强化招商推介,加强投资促进服务,丰富招商形式,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闭环工作机制,对重大招商项目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鼓励投资者利用资金、技术和**自然**、区位优势,积极参与重点产业、领****园区建设,推动战略性**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投资项目落地保障,根据需要指定专门人员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审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相关问题。
第三十三条【告知承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实行告知承诺的具体事项,由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管理部门**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且申请人自愿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有关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办理条件、办理要求、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等内容;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有关部门可以当场作出决定。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记入其公共信用信息,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第三十四条【项目建设服务】市、****政府及其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本市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划分标准和风险等级目录,针对不同类型项目的特点制定审批流程图,简化审批手续,推动有关部门实行差异化审批和精准化监管。
优化工程项目服务,****中心为枢纽,建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代办服务网络。代办服务专区(服务****服务中心,通过线下设立综合代办窗口和网上特设专栏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
第三十五条【优化税务服务】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公布税费优惠项目清单,积极开展宣传辅导,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地惠及市场主体。
海关、税务等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全面充分享受各项减税、免税、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
税务机关应当优化税务服务,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税收信息和税收政策网上查询、咨询服务;推广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探索涉税服务事项异地通办,提升税费服务便利度。
第三十六条【不动产登记便利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推动网上服务平台与实体大厅融合发展,构建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服务体系。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与税务、金融等部门的衔接协同与信息共享,实行登记、交易、缴税同步办理,实现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
不动产登记****事业单位加强协作,实现不动产登记与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公用服务事项一窗受理、集成办理。
第三十七条【中介机构管理】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和信用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不得出具虚假证明或者报告。
行政机关对符合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认证结果应当互通互认,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评估。
第三十八条【政企沟通机制】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政企沟通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和诉求,保障市场主体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制定、修改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联合会、企****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第三十九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动态分析评估和反馈机制,对易遭遇风险的行业、企业、设施、场所等制**全保护应急处理方案,纳入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应当组织评估突发事件对本地区经济的影响,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实施救助、补偿、补贴、减免、返还、安置等措施。
第四章 数字赋能
第四十条【数字化转型】****政府应当统筹“四数联动”全面发展,通过数字化转型提升营商环境。推进公共数据共享机制建设,深化政府数字化转型,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加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第四十一条【责任分工】****管理部门负责推进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字化改革,统筹规划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字政府公共支撑平台等标准化体系建设,制定业务办理、数据平台、数据应用等标准,对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施标准化管理,提供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安全规范服务。
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应当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模式创新与数字技术应用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第四十二条【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公共数据开放遵循依法、规范、公平、优质、便民的原则。****管理部门应当**有关部门,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在公共数据开放子目录范围内,制定年度公共数据开放重点清单,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公共数据。鼓励使用公共数据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咨询服务、产品开发、数据加工等活动。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引入、应用模式创新、强化**交流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开放自有数据**。鼓励国企、研究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将具有公共属性的数据依法向社会开放共享。
第四十三条【数字平台应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企业综合服务专区,整合市场主体办事的应用、网站、移动端等,深化营商一体化平台应用,提升涉企“指尖办”服务能力,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集成服务。
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的事项,办理标准应当一致,不得限定办理渠道。已在线收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有关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纸质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数字场景应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探索数据交易相关制度,鼓励和支持开展数字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生产生活、交通出行、城市治理等各领域应用场景建设。有关部门应当发布重点领域应用场景项目清单。
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能力,推动市场主体数字化改造、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生产。鼓励市场主体利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加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构建数字经济的生态系统。
第四十五条【完善数字化服务设施】****中心、****中心****服务站应当完善政务服务数字化的配套设施设备,推进政务服务流程与数字技术应用融合,并做好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
第四十六条【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行涉企政策集成服务模式,归集发布惠企政策,向企业提供政策推送、解读咨询、在线申请、应享未享提醒等便利化服务。
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办理模式,通过大数据信息共享、人工智能匹配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应当简化申报手续,快速办理。
第四十七条【创新支付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数字化转型,拓展数字支付应用场景,推广移动支付、数字人民币、生物识别支付等数字支付手段,促进数字支付方式互联互通。
第四十八条【推广电子凭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关部门向市场主体发放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管理部门应当依托公共数据平台健全电子证照库,归集有关部门核发的电子证照。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得业务办理所需电子证照的,不得以申请人未提供纸质证照为由拒绝办理相关业务。
第五章 法治环境
第四十九条【政府诚信履约】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
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市场主体的损失依法予以公平合理补偿。
第五十条【公平竞争审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涉及公平竞争审查建议的受理回应机制。鼓励社会第三方机构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第五十一条【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以及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五十二条【企业合规】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发布一般性的指导意见或者提出具体指导建议、制定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对有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规劝、约谈等方式指导、提示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审核和风险识别预警机制。
第五十三条【规范监管执法】市、****政府应当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
****机关应当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引导企业对轻微、偶发的失信行为履责纠错。
依法推行市场主体免罚轻罚清单制度,有关部门应当不断完善并及时公布相关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第五十四条【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应当建立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鼓励探索建立统一的在线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推进商事纠纷在线咨询、在线评估、在线分流、在线调解和在线确认工作,高效化解市场主体在金融、知识产权、房屋租售和其他商事领域的纠纷。
第五十五条【拓展调解服务】推动公证、仲裁行业积极参与港澳法律服务;支持涉外商事调解组织发展,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组织联系与交流,为市场主体解决涉外商事纠纷提供调解服务。
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布局,推动与粤港澳大湾区仲裁机构和调解机构深度交流**。积极培育高素质国际化的商事调解员队伍,提升国际商事调解能力。
第五十六条【司法保护】人民法院、****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经济犯罪处理。依法确需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核心技术骨干等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尽可能减轻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人民检察院办理涉企案件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或者有关人员,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依法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可以要求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由第三方参与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第五十七条【提升审执质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加大电子送达力度,缩短民商事办案周期,提升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制度建设,推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法院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法院执行工作的配合与协作,协同推进执行工作水**效率。
第五十八条【破产处置】人民法院应当优化破产流程,完善执行与破产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推进执行与破产工作的有序衔接,探索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
市、****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和破产费用多元化保障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的业务协调、费用保障、信息共享、财产处置、信用修复、职工安置、融资支持和风险防范等工作,提高企业破产工作的办理效率和社会效益。
第五十九条【执法普法】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遵循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优化营商环境氛围。
加快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律师服务、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在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金融、商事等领域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第六十条【多元监督】市、县级****委员会应当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备案审查等方式,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
市、****政府可以邀请企业经营者、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商会代表等人员,对营商环境进行社会监督。
鼓励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和典型案件予以报道。报道应当真实、客观。
第六十一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咨询和投诉、举报。
有关部门应当认真核查投诉举报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回复;无法解决的,应当及时告知并说明情况。
第六十二条【法律责任】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损害营商环境的,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施行时间】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