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月29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成交结果公示中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新街街道新盛村1326-2号
成交费率:87%
更正后成交结果信息:
供应商名称:**县****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经济开发区惠丰市场院内06号
成交费率:90%
更正日期:2024年8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广场22栋208室,联系电话:173****528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教育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县**镇砀师路 1 号
联系方式:0557-****3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省**市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材料创新园A座13-15层
联系方式:173****528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汪老师、华老师、曹工
电 话:0557-****341、173****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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