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运输局,**经开区、蓉江新区经发局,****服务中心,市交通****支队:
根据《**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电子考勤管理办法》(赣市交字〔2019〕2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5月**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电子考勤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勤总体情况
2024年5月共对12个项目进行了电子考勤,包含14个施工标段和9个监理标段。施工标段考勤合格的12个,合格率85.71%;监理标段考勤合格的7个,合格率77.78%;电子考勤施工标段项目经理14人,考勤合格的14人,合格率100%;电子考勤项目总工14人,考勤合格的12人,合格率85.7%;电子考勤监理标段项目总监9人,考勤合格的7人,合格率77.78%。考勤结果详见附件。
二、处理意见
(一)根据《**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电子考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电子考勤当月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作出处理,请G206**小松至石子排段公路改建工程、G356**均村至五里隘段公路改建工程、**县交通基础设施综合提升EPC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于2024年8月30日****交通运输局。
(二)根据《**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电子考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三个月电子考勤不合格的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对考勤不合格单位按照合同文件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予以信用评价扣分(见附件2),同时该项目质监机构应约谈其法定代表人。请G356**均村至五里隘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合同文件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予以信用评价扣分(见附件2),于2024年8月30日****交通运输局。
(三)G206**小松至石子排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单位****质检负责人因伤病请假,建设单位未能将请假条及时录入系统,经建设单位核实情况属实,现对其四月份电子考勤不合格作出修正。其他单位应引以为戒,以后再出现类似情况将不再另行核实,直接以系统内数据为准。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电子考勤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落实到位,项目结束或暂时停工的应及时向市交通****支队报告,规范项目从业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约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遏制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运输局将把电子考勤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履约不到位、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作为扫黑除恶线索,进一步调查取证。同时严格遵守《**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电子考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考勤结果纳入参建企业的信用考核,并在**市交通运输信息网上定期公布。
附件:1:**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2024年5月电子考勤结果汇总表
2:**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2024年5月电子考勤信用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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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