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色连一号煤矿改扩建工程(8.00Mt/a)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937960W | 建设单位法人:谢侃 |
李鑫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区 |
****煤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煤矿改扩建工程(8.00Mt/a)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6-B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区 ****煤矿 |
经度:109.87098 纬度: 39.89411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8 |
内环审〔2023〕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32.5 |
232.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937960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348292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5MA0PRDPR2W | 竣工时间:2023-10-10 |
2024-01-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02 |
2024-08-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企业环保信息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生产规模800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规模800万吨/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斜-立井多水平综合开拓方式 | 实际建设情况:斜-立井多水平综合开拓方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公益林、基本农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严格落实井田西**城市规划区禁采区,井田北部其它矿藏及外扩范围禁采区,井田内涉及井田边界、工业场地、包神铁路、包西铁路、罕台川、220千伏输电线路、500千伏输电线路等区域留设保护煤柱的措施,严禁越界开采。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在统筹考虑防沙治沙要求的基础上,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加强地表沉陷区、搬迁废弃地、排矸场等区域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养护管理,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区域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加强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保障区域生态功能。 2、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中应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导水裂缝带观测,结合监测结果优化采煤方案、采取保水措施,避免采煤导通或影响第四系含水层、白垩系含水层等,切实保护区域水**。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暂存库、油脂库等实施重点防渗,对工业场地各地下、半地下池体、污水管网等实施一般防渗,制定并落实地下水保护,应急以及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相关标准****煤厂补水、绿化用水等。矿井涌水经处理满足相关标准限值后部分回用于井下生产用水、黄泥灌浆用水、矸石充填站用水、选煤厂补水等,剩余部分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后通过管道输送至罕台水质净化厂进行综合利用。跟踪监测矿井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定期检查输水管网状况,必要时优化矿井水处理工艺和综合利用方案,确保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场地采暖季供热由2台20吨/小时燃煤热水锅炉提供(1用1备),非采暖季由1台10兆瓦电锅炉提供,拆除现有1台10吨/小时燃煤热水锅炉;风井场地供热由2台10吨/小时燃煤热水锅炉提供(采暖期运行,1用1备),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限值后达标排放。按照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加快推进清洁化采暖。原煤、产品煤、矸石贮存均采用筒仓,煤炭、矸石输送采用全封闭栈桥,转载点配备布袋除尘器、喷淋降尘设施等,矸石充填站采用封闭式厂房。 5、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减缓噪声不利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和声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2025年9月前建成矸石井下充填系统并加强运行管理,确保矸石及时充填井下;**相关企业做好矸石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工作。锅炉灰渣、****砖厂瑞达鼎盛商砼作为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处理站污泥等交有关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市鼎势****公司处置。加强原煤、矿井水、矸石等放射性监测,按要求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6、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后满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态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公益林、基本农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严格落实井田西**城市规划区禁采区,井田北部其它矿藏及外扩范围禁采区,井田内涉及井田边界、工业场地、包神铁路、包西铁路、罕台川、220千伏输电线路、500千伏输电线路等区域留设保护煤柱的措施,严禁越界开采。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在统筹考虑防沙治沙要求的基础上,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加强地表沉陷区、搬迁废弃地、排矸场等区域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养护管理,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区域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加强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保障区域生态功能。 2、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中应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导水裂缝带观测,结合监测结果优化采煤方案、采取保水措施,避免采煤导通或影响第四系含水层、白垩系含水层等,切实保护区域水**。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暂存库、油脂库等实施重点防渗,对工业场地各地下、半地下池体、污水管网等实施一般防渗,制定并落实地下水保护,应急以及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相关标准****煤厂补水、绿化用水等。矿井涌水经处理满足相关标准限值后部分回用于井下生产用水、黄泥灌浆用水、矸石充填站用水、选煤厂补水等,剩余部分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后通过管道输送至罕台水质净化厂进行综合利用。跟踪监测矿井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定期检查输水管网状况,必要时优化矿井水处理工艺和综合利用方案,确保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场地采暖季供热由2台20吨/小时燃煤热水锅炉提供(1用1备),非采暖季由1台10兆瓦电锅炉提供,拆除现有1台10吨/小时燃煤热水锅炉;风井场地供热由2台10吨/小时燃煤热水锅炉提供(采暖期运行,1用1备),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限值后达标排放。按照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加快推进清洁化采暖。原煤、产品煤、矸石贮存均采用筒仓,煤炭、矸石输送采用全封闭栈桥,转载点配备布袋除尘器、喷淋降尘设施等,矸石充填站采用封闭式厂房。 5、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减缓噪声不利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和声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2025年9月前建成矸石井下充填系统并加强运行管理,确保矸石及时充填井下;**相关企业做好矸石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工作。锅炉灰渣、****砖厂瑞达鼎盛商砼作为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处理站污泥等交有关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市鼎势****公司处置。加强原煤、矿井水、矸石等放射性监测,按要求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6、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后满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减缓噪声不利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和声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2025年9月前建成矸石井下充填系统并加强运行管理,确保矸石及时充填井下;**相关企业做好矸石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工作。锅炉灰渣、****砖厂瑞达鼎盛商砼作为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处理站污泥等交有关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原煤、矿井水、矸石等放射性监测,按要求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减缓噪声不利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和声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2025年9月前建成矸石井下充填系统并加强运行管理,确保矸石及时充填井下;**相关企业做好矸石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工作。锅炉灰渣、****砖厂瑞达鼎盛商砼作为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处理站污泥等交有关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原煤、矿井水、矸石等放射性监测,按要求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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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60.17 | 0 | 0 | 0 | 0 | 139360.17 | 0 | / |
32.105 | 0 | 112 | 0 | 0 | 32.105 | 0 | / |
27.135 | 0 | 33.28 | 0 | 0 | 27.135 | 0 | / |
3.132 | 0 | 5.94 | 0 | 0 | 3.132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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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 50383-201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处理能力为3000m3/d,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深度处理(超滤+反渗透)”工艺,后期涌水处理5000m3/d预计2024年年底投入运行 | 由监测结果可以看出,****处理站出水口水质均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 50383-201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应水质标准 | |
2 | ****处理站 |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16)选煤用水水质标准 | 处理规模为1500m3/d,采用“粗格栅-细格栅-调节-A2/O-沉淀-过滤-超滤-反渗透-消毒”处理工艺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处理后的水质满足《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16)选煤用水水质标准,回用于洗煤生产补充水等,不外排 | |
3 | 煤泥水处理系统 | 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 | 2台φ30m高效浓缩机 | 能够满足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锅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在用燃煤锅炉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 | 主井场地2台14MW燃煤锅炉,风井场地2台7MW燃煤锅炉 | 根据监测结果,锅炉烟气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在用燃煤锅炉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 | |
2 | 厂界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限值要求 | 原煤仓、产品仓、输煤皮带栈桥全封闭,厂区定期洒水抑尘 | 根据监测,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能够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泵、风机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基础、减振、隔声 | 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运营中应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导水裂缝带观测,结合监测结果优化采煤方案、采取保水措施,避免采煤导通或影响第四系含水层、白垩系含水层等,切实保护区域水**。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暂存库、油脂库等实施重点防渗,对工业场地各地下、半地下池体、污水管网等实施一般防渗,制定并落实地下水保护,应急以及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 运营中应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导水裂缝带观测,结合监测结果优化采煤方案、采取保水措施,避免采煤导通或影响第四系含水层、白垩系含水层等,切实保护区域水**。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暂存库、油脂库等实施重点防渗,对工业场地各地下、半地下池体、污水管网等实施一般防渗,制定并落实地下水保护,应急以及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掘进矸石不出井,洗选矸石全部由自****煤矿露天遗留采坑进行回填处置,矸石井下处置系统建成可稳定使用后,2028 年开始洗选矸石用于注浆充填采空区;锅炉****砖厂作为原料综合利用,脱硫渣全部运往瑞达鼎盛商砼作为原料综合利用;工业场地内设封闭式生活垃圾箱,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市锦壑****公司处置;****处理站污泥压滤机压滤脱水后全部作为煤泥销售;****处理站泥饼生活垃圾一起处理;本项目与**市鼎势****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本项目建有危废贮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后由**市鼎势****公司处置 | 本项目掘进矸石不出井,洗选矸石全部由自****煤矿露天遗留采坑进行回填处置;锅炉****砖厂作为原料综合利用,脱硫渣全部运往瑞达鼎盛商砼作为原料综合利用;工业场地内设封闭式生活垃圾箱,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市锦壑****公司处置;****处理站污泥压滤机压滤脱水后全部作为煤泥销售;****处理站泥饼生活垃圾一起处理;本项目与**市鼎势****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本项目建有危废贮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后由**市鼎势****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公益林、基本农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严格落实井田西**城市规划区禁采区,井田北部其它矿藏及外扩范围禁采区,井田内涉及井田边界、工业场地、包神铁路、包西铁路、罕台川、220千伏输电线路、500千伏输电线路等区域留设保护煤柱的措施,严禁越界开采。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在统筹考虑防沙治沙要求的基础上,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加强地表沉陷区、搬迁废弃地、排矸场等区域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养护管理,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区域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加强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保障区域生态功能。 | 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公益林、基本农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严格落实井田西**城市规划区禁采区,井田北部其它矿藏及外扩范围禁采区,井田内涉及井田边界、工业场地、包神铁路、包西铁路、罕台川、220千伏输电线路、500千伏输电线路等区域留设保护煤柱的措施,严禁越界开采。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在统筹考虑防沙治沙要求的基础上,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加强地表沉陷区、搬迁废弃地、排矸场等区域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养护管理,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区域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加强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保障区域生态功能。 |
表7 风险设施
1 | 1、设立标志,加强巡检,防止人为破坏。建成营运后,要提髙操作人员的素质和管 理水平,防止或减少事故风险的发生,确保油脂库的正常运行。 2、油脂库做好防渗。 3、重视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 | 1、设立标志,加强巡检,防止人为破坏。建成营运后,要提髙操作人员的素质和管 理水平,防止或减少事故风险的发生,确保油脂库的正常运行。 2、油脂库做好防渗。 3、重视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煤厂扩能改造工程、二号回风立井建设项目、洗选矸石回填露天采坑、****水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二号回风立井建设项目、洗选矸石回填露天采坑、****水厂,洗煤厂改造正在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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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剩余牛满存家和杨引小家未搬迁,对其做好保护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对其做好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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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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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在统筹考虑防沙治沙要求的基础上,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加强地表沉陷区、搬迁废弃地、排矸场等区域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养护管理,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区域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加强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保障区域生态功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在统筹考虑防沙治沙要求的基础上,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加强地表沉陷区、搬迁废弃地、排矸场等区域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养护管理,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区域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加强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保障区域生态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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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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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25年12****煤厂洗选处理,2025年12月之后由项目建设300万吨/年洗煤厂进行洗选;2025年9月前建成矸石井下充填系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按内环审〔2023〕51号批复要****煤厂和矸石井下充填系统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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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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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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