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工作,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中心提出受让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对标的进行了实地勘验,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实际情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保证金将按公告约定处置。勘验联系人:张志宇,152****4221。 2.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合同》****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合同约定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3. 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 转让方在收到应付交易价款后 20 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标的开发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且达到其他要求的转让条件后才可以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先配合受让方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待达到权属变更条件后转让方再配合受让方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5. 交付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标的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 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 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承担。 9.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