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兰财决 〔2024〕3 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公司
地 址:**市**区玉洞大道28号盛邦珑湖21号楼一层115号商铺
被投诉人:****医院;中兴桂(北****公司
地 址:**县**镇龙头街;**市**区澳东路二巷39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8月15****机关提出投诉申请(邮寄方式);本机关审查后于8月19日发出《关于限期补****政府采购投诉书一次性告知函》;8月22日收到投诉人重新提交的《投诉书》(邮寄方式)。本机关审阅了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政府采购项目的有关材料,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据开标结果显示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不符合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要求。
投诉请求:重新审查资格证明文件,维持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调查情况: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第3点规定:“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投诉人提供的《中华人民**国税收完税证明》显示税款所属时期为“2024-01-01至2024-03-31”,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
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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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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