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印制板生产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03MA55RYAC2K | 建设单位法人:李强 |
潘仲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工业园 |
**省**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多层印制板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2-C3982-电子电路制造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 融汇东路288号 |
经度:113.12222 纬度: 22.1886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5-10 |
珠环建表〔2022〕8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4-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0 |
28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403MA55RYAC2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914********38197X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市贝斯特****公司,****公司 |
****0402MA7GF4NG43,****1303MA4W3YG55R,914********419543X | 竣工时间:2024-03-21 |
2024-04-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31 |
2024-08-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php/news/detail/id/757/cid/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占地面积为70713.88㎡,建筑面积111619.42㎡,主体工程建筑为线路板厂房(占地面积21548.91㎡,总建筑面积86926.33㎡)、废料仓库(占地面积1818.08㎡,总建筑面积1818.08㎡)、甲类危化品仓(占地面积188.91㎡,总建筑面积188.91㎡)、乙类仓库(占地面积991.04㎡,总建筑面积991.04㎡)、倒班宿舍楼(共两栋,1#倒班楼占地面积1109.16㎡,2#倒班楼占地面积1047.28㎡,总建筑面积13153.7㎡),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4007.84㎡,总建筑面积6486.79㎡),设计产能年产80万㎡多层印刷电路板和90万㎡**度互联印刷电路板(HDI),年工作330天,每天2班,每班11小时,年操作时间约7260小时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面积为70713.88㎡,建筑面积111619.42㎡,主体工程建筑为线路板厂房(占地面积21548.91㎡,总建筑面积86926.33㎡)、废料仓库(占地面积1818.08㎡,总建筑面积1818.08㎡)、甲类危化品仓(占地面积188.91㎡,总建筑面积188.91㎡)、乙类仓库(占地面积991.04㎡,总建筑面积991.04㎡)、倒班宿舍楼(共两栋,1#倒班楼占地面积1109.16㎡,2#倒班楼占地面积1047.28㎡,总建筑面积13153.7㎡),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4007.84㎡,总建筑面积6486.79㎡),本次验收为分阶段验收,实际验收产能为年产40万㎡多层印刷电路板和45万㎡**度互联印刷电路板(HDI),年工作330天,每天2班,每班11小时,年操作时间约7260小时 |
分阶段验收,此次验收为一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开料→内层图形转移→内层蚀刻→棕化层压→减铜→钻孔→沉铜→填孔→外层图形转移→图电→外层蚀刻→阻焊丝印→字符→锣板成型→表面处理(喷锡、沉银、沉金、OSP)→检测→成品清洗等 | 实际建设情况:当前已建设开料→内层图形转移→内层蚀刻→棕化层压→减铜→钻孔→沉铜→填孔→外层图形转移→外层蚀刻→阻焊丝印→字符→锣板成型→表面处理(喷锡)→检测→成品清洗等,当前一期未建设沉金、沉银等表面处理工艺及图形电镀、外层蚀刻正片工序 |
分阶段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应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明管输送”的原则设置排水系统,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剩余生产废水处理后经专管排入富山(江湾)工业水质净化厂。 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其中总镍、总银执行车间排放标准限值,CODcr、SS、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排放限值的200%,总铜、氰化物执行排放限值的100%,总铬、六价铬零排放),甲醛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总有机碳、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印制电路板”间接排放限值要求。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富山(江湾)工业水质净化厂生活污水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者后排入富山(江湾)工业水质净化厂处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产废气中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甲醛、氯气等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氟化物、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丝网印刷”第I时段要求;氨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燃气锅炉”限值要求以及《****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的相关要求(氮 氧化物<50mg/m3)。备用发电机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氯化氢、硫酸雾、氯气、氟化物、甲醛、氰化氢周界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相应要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厂界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及附录A中A.1厂区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厂界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及附录A中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氨及臭气浓度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 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相关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有效防振、降噪等措施,确保本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依法处置,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明管输送”的原则设置排水系统,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剩余生产废水处理后经专管排入富山(江湾)工业水质净化厂。水污染物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CODcr、SS、氨氮、总磷、总氮达到排放限值的200%,总铜达到排放限值的100%,总铬、六价铬零排放),甲醛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总有机碳、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印制电路板”间接排放限值要求。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富山(江湾)工业水质净化厂生活污水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者后排入富山(江湾)工业水质净化厂处理;已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产废气中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甲醛、氯气等污染物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参照达到**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丝网印刷”第I时段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达到**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燃气锅炉”限值要求。备用发电机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氯化氢、硫酸雾、氯气、甲醛、周界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相应要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厂界参照达到**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及附录A中A.1厂区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厂界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及附录A中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厂界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 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食堂油烟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相关要求;企业通过①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②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非正常运行噪声;③车间的门窗选取隔声性能较好的材料以阻挡噪声④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生产过程中关闭门窗,减少噪声传出车间外,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等措施,本项目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
因标准更新,项目危险废物执行新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机废气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操作,杜绝风险事故;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国家和地方颁布或修订新的污染物排放管理规定或标准,则按其适用范围严格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经调查,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告,****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440403-2024-0058-M。企业严格按相应要求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的措施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本项目已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管理,于2024年4月2日办理国家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为:****;本次验收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及分析,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危险废物执行新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机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
因标准更新,项目危险废物执行新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机废气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8.8021 | 51.5691 | 0 | 0 | 28.802 | 28.8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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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84 | 29.061 | 0 | 0 | 0.184 | 0.18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H调节+二级物化沉淀+UF+RO(综合污水处理系统) | 生产废水排放总有机碳、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CODcr、总铜、总氮、总磷、氨氮、悬浮物、石油类达到**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其中总镍、总银执行车间排放标准限值,CODcr、SS、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排放限值的200%,总铜、氰化物执行排放限值的100%,总铬、六价铬零排放);甲醛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第一阶段,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喷锡废气喷淋塔FQ-9-2439-01A | 总挥发性有机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锡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2 | 碱液喷淋FQ-9-2439-01B | 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3 | 粉尘废气FQ-9-2439-01D | 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4 | 粉尘废气喷淋塔FQ-9-2439-01F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5 | 碱液喷淋FQ-9-2439-01G | 硫酸雾、氯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6 | 碱液喷淋FQ-9-2439-01H | 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甲醛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7 | 碱液喷淋FQ-9-2439-01I | 硫酸雾、氯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8 | 有机废气喷淋塔FQ-9-2439-01K | 机废气中的TVOC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及**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苯和苯系物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9 | 碱液喷淋FQ-9-2439-01O | 氯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氯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0 | 油烟废气FQ-9-2439-01P | 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1 | 导热油炉FQ-9-2439-01N | **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降噪、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依法处置,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 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清理运走;一般固体废物其中的板材、牛皮纸、双胶纸等收集后由废品回购单位回收;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油墨、废离子交换树脂、酸性蚀刻废液、含铜污泥、含铜废液、退镀废液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并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 | 已建设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项目,不存在依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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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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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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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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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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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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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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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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