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7 17:35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殡仪馆原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市鹤**城****中心综合楼14楼
邮 编:418000
联系电话:0745-****2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4年8月27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殡仪馆原址**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市鹤**盈口乡新家庄村长冲垅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新瑞智****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 66667m2(100 亩,新增 33 亩,原有用地 67 亩),总建筑面积 13326.06m2。工程规划分两期建设,一期总建筑面积为 10666.61m2,其中**火化车间 826.26m2,灵堂悼念厅 (含独立厅)4294.27m2,殡仪综合服务楼4571.79m2,遗体装殓间 783.9m2 及环保设施工程。二期建筑面积 2987.10m2,主要建设灵堂、悼念厅及配套土石方工程、边坡支护工程。项目一期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完成投入运行后,进行现有工程的拆除及二期工程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尾气、施工扬尘。按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相应的粉尘与扬尘污染控制措施,防止或减少项目建设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中污染物主要有烟尘、SO2、NOX、CO、HCl、Hg 和二噁英等,采用“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的尾气处理措施后各污染物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801-2015) 表 2 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一根20m 高 1#排气筒排放。其他生产性废气为食堂油烟、祭祀用品燃烧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于楼顶排放。祭祀用品燃烧废气为无组织排放。 2、废水:施工期废水通过加强施工管理不会对周边地表水造成影响。项目运营期废水有生活污水、地面拖洗废水、食堂废水、解剖废水、遗体清洗污水、急冷塔排污水。通过采用“调节池+初沉池+A/O+MBR+**池+消毒”的工艺进行处理后能够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1996)表四之一级标准排入朱溪。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风机、悼念活动噪声、音箱设备、发电机、一体化处理设施、汽车行驶等。 项目各声源在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器等措施后,声源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较小,厂界噪声昼间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主要包括废毛巾、焚烧飞灰、废活性炭、祭拜灰渣、脱硫渣、遗物祭品焚烧灰渣、火化骨灰、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餐厨垃圾。焚烧飞灰、废活性炭及解剖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他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适当处理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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