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30
项目名称:2024****联通实验操作系统集成服务项目(第二次)
招标编号: ****
招标代理编号:GPDI-ZB-2024-02427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评标情况:本项目于2024年08月09日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08月30日进行了开标,2024年08月30日完成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开标价):合计不含税总价:****736.18元,合计含税总价:****020.00元,货物税率:13%,服务税率:6%;
质量:合格; 交货期:满足;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不涉及;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开标价):合计不含税总价:****800元,合计含税总价:****164元,货物税率:13%,服务税率:6%;
质量:合格; 交货期:满足;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不涉及;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一)联系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渠道
(1)招标人联系邮箱:****@chinaunicom.cn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洁鑫、徐广捷、陈文海、林文鸿、林锦灿
电话:131****6010、153****9820
电子邮箱:****@gpdi.com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02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二)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示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供应商或失信名单。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 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