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平望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平望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013001 | 标段名称 | 平望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梅园路片区、百盛路片区雨污分流工程施工监理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8月3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9月24日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公告信息 | 平望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梅园路片区、百盛路片区雨污分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编号:****01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望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平行审审发〔2023〕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平望镇 2.2 工程规模:道路改造梅园路约580.199m,百盛路约471.793m,最大管径DN1200。 2.3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2024年09月30日至2025年02月26日,共150日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工程估价1970.9万元,监理费约39.42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 其它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 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总监理工程****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总监理工程****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5)本项目不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 号文关于“监理企业未参加上一评价周期信用综合评价的,在一定期限内监理企业暂停投标资格”之规定。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苏建招办[2014]8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苏建招办[2015]11号,关于对《**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进行调整的通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年09月06日17:00时前。 5.2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使用企CA锁登录“**区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34:60/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4日 09 时 30 分,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区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34:60/TPBidder/memberLogin)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平望镇西新街 地 址:****广场131幢1201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潘朝发 联 系 人: 陈留群、周娟 电 话: 0512-****2883 电 话: 0512-****8621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4年08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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