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港城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招标公告
**县港城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标段编号:****001
1、招标条件
**县港城污水管网提质增****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备〔2023〕33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县港城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县汇**环境综合治理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县陈家港镇境内。
2.2工程内容和规模:本项目为**县汇**环境综合治理标段。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中心区完善雨、污水管道,建设污水管网约77.402km,并提档升级5座公共卫生间,**1座公共卫生间等项目。标段估算价约1.27亿元,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县港城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剩余标段:伏堆**侧水塘和一排河(金港大街至326省道)实施河道整治,改善一排河、**小河、中心河及伏堆河水环境,及剩余约77.3km管网部分已单独立项不在本次招投标范围内。
2.3计划工期
2.3.1工期:182日历天。
2.3.2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4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招标人保留项目调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暂停、暂缓、调整、调减等情况,投标人不得提起任何索赔及其他补偿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
3.4.1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2 业绩要求:无。
3.4.3 信誉要求:
3.4.3.1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省省级有关部门及**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者所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
3.4.3.2 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等省级信用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3.3 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失信等原因被**县有关部门限制投标。
3.4.3.4 ****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等省级信用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3.5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3.6 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4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4.4.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4.4.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3年12月29日15:00时前联系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4.2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日15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
8.1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8.2工程付款:详见合同。
8.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5%收取,可以用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8.4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缺陷责任期为贰年。
8.5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6因施工场地外因素变化(如场外道路交通条件变化影响材料、设备进场等)影响施工进度的,工期顺延,但因此增加的费用以及材料价格市场风险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予补偿。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县**镇黄河路5-12号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52****030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长亭路15号1幢1107室(18)
联系人:王工
电话:183****1077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