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东延工程(化龙(不含)-**)及同步实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二标[项目编号:****]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主)****;****一局****公司;(****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局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建****公司 | 通过 | / |
2 | (主)****公司;(成)中铁(广****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3 | (主)****集团****公司;(成)**城建轨道****公司;(成)****集团****公司 | 通过 | / |
4 | (主)中国****公司;(成)****工程局有限公司;(成)中****工程局有限公司;(成)中****工程局有限公司;(成)中电建(**)****公司 | 通过 | / |
5 | ****公司 | 通过 | / |
6 | (主)****公司;(成)广****公司 | 通过 | / |
7 | ****公司 | 通过 | / |
8 | ****集团****公司;(成)******公司;****集团****公司 | 通过 | / |
9 | (主****集团****公司;(****集团****公司 | 通过 | / |
10 | (主)****公司;(成)中****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局****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11 | (主)中国****公司;(成)中交轨道交通****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法律合约部
联系人:****法律合约部
联系电话:020-****6786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运输局****管理处
联系电话:020-****0095
联系地址:**市**区天**二路1号
招标人名称:****
日期: 2024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