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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批农村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核准的请示》(鄂电司咸供发展〔2024〕19号)以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项目代码:****),现对该项目核准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及改造10千伏线路48.23公里;**电缆通道0.96公里;**配变2台,容量1030千伏安;**及改造380伏低压线路0.87公里。
二、项目选址
**市**区、**市、**县、**县、**县、**县。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571.16万元,****公司自筹解决。
四、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17个月。
五、规定要求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我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请严格按照核准规模组织实施。
1.2024年第一批农村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规模汇总表
2.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附件2: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2024年第一批农村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施工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核准意见: 核准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4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