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晋政地[2024]723号),******局(以下简称出让单位)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挂牌活动的竞买保证金为106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11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出让单位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2024年9月3日 9时0分0秒 至 2024年9月27日 11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2024年9月20日 9时0分0秒 至 2024年9月30日 11时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年9月27日 11时0分0秒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1.******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人民政府签订《**市G2024—22号地块项目运营监管协议》,作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置条件,有意向报名的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了解确认监管协议的有关内容。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公司(已在**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公司与我局、****政府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监管协议的变更协议。 4.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我局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根据《****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 7.该地块应按《****办公室转发****建设局 ****规划局关于加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商办类建筑建设品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