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1.磋商条件
本磋商项目阳宗海明湖湾旅游休闲度假区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成本审计(招标编号:****)已具备实施条件,发包人为****。****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与该项目的磋商活动。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名称:阳宗海明湖湾旅游休闲度假区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成本审计。
2.2.项目概况:土地面积总计约2114亩,投资金额约3亿元。其中:第一部分土地面积1366.52亩,第二部分土地面积约750亩。
2.3.工作范围:开展阳宗海明湖湾旅游休闲度假区项目2114亩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专项审计工作(包括直接成本评审、间接成本评审、项目资金评审等确定土地成本支出,主要的服务内容为对收储阶段征地拆迁资金、报批的各种税费,回**置房、与地块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的支出成本核算工作,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项目成本评审报告)分为两部分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其中第一部分出具1366.52亩土地专项审计报告,第二部分出具750亩土地专项审计报告。
2.4.项目地点:阳宗海风景名胜区阳宗镇。
2.5.服务周期:第一部分在相关资料完整提交后30日历天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正式专项审计报告于征求意见稿经甲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第二部分在相关资料完整提交后20日历天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正式专项审计报告于征求意见稿经甲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甲方委托为准。
2.6.质量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审核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及《中华人民**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政部有关财政投资评审的管理规定、业务规范和相关制度以及行业要求与规定相关规范及**省的地方性相关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磋商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事务所(或特殊普****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许可证。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完成1个及以上类似业绩。
3.3拟派往本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
3.4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21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磋商申请人当前未有不良记录(提供信誉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单位请于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8月3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时间,下同),在**区航空艺术港小区B区39栋7楼711持授权书(原件)获取磋商文件。
5.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磋商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开始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31日14时30分,地点为**区航空艺术港小区B区39栋7楼711。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6.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本次磋商公告在****公司网(www.****.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发包人:****
联系人:法 靖
电 话:158****3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