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24-08-30 | |
责任部门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 水保审批事项 |
所属“五公开” | 服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集团****公司红柳煤矿2024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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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集团****公司红柳煤矿2024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 **市**市马家滩 镇 | ****集团****公司红柳煤 矿 | ******公司 | 项目位于**回族自治区**市**市马家滩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 度 48 分 2.371 秒, 北纬37 度 51 分 39.161 秒。项目占地面积约367亩,利用****煤矿地表沉陷实施生态恢复治理,与原地貌相适宜,种植当地适宜植被,植被覆盖率达90%以上。项目总投资19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1.5万元,占总投资的14.19%。 |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需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控制汽车装载量,严禁超载,并采用加盖蓬布,避免车辆沿路抛洒;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运输过程尽量降低车速,降低道路表面扬尘;遇到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剥离表土临时堆场采用网布苫盖。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的施工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进出冲洗废水,废水经沉淀池(1座,5m3)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煤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转状态,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剥离表后期用于覆土;****政府指定位置堆放;生活垃圾将定点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 运营期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篷布,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控制汽车装载量,严禁超载,并采用加盖蓬布,避免车辆沿路抛洒;运输过程尽量降低车速,降低道路表面扬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定期对道路清扫、洒水,减少道路表面的粉尘;加强对道路的维护,对运输道路路面出现损坏及时修复,保证其路面处于完好状态。 2、水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煤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 3、声环境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