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福临镇中心卫生院长沙县福临镇中心卫生院物业采购合同公告
****卫生院****卫生院物业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30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20010-1 采购人(全称): ****卫生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卫生院物业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0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按照原合同服务要求继续提供一个月物业管理服务。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8-01 —— 2024-08-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心卫生****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2019-TZ047)的服务需求及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星沙支行(****:740********0000505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975.8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中心卫生****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2019-TZ047)的服务需求及要求执行,根据服务内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服务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中心卫生****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2019-TZ047)的服务需求及要求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权利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情况; (2)甲方应指定一名管理人员进行双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3)甲方应向乙方移交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资料; (4)甲方应依法足额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用。 6.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管理服务; (2)有权要求甲方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3)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4)乙方物业人员应做到服务甲方管理,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各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08月0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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