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第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00MA1Y7E1R3L | 建设单位法人:凌妹妹 |
郁建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莫城街道三星村池巷路1号4幢(莫城街道三星村西南公路283号一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3-C3393-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莫城街道三星村池巷路1号4幢(莫城街道三星村西南公路283号一楼) |
经度:120.6659 纬度: 31.566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15 |
苏环建〔2022〕81第06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81MA1WMKE014001X |
2024-06-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0500MA1Y7E1R3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00MA1Y7E1R3L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0581MA1XHU5EXK | 竣工时间:2024-06-1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d.jsp?id=1384#skeyword=%E4%B8%9C%E5%87%8C _np=0_3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第一阶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机械零部件1亿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第一阶段年产机械零部件5000万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混料:根据不同零件的金属相要求将铁粉、电解铜粉、不锈钢粉、铜锡粉、石墨粉、硬脂酸锌等手工投入混料机进行配比混合,混料机密闭。仅在加料和出料过程中排放少量粉尘。 产污分析:本段产生混料废气G1(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设备噪声N1。 压制:将混合粉末从密闭管道注入机械压机模腔,于常温通过压机由上直接向下对粉末加压,通过巨大的压力挤压以及混合物本身的粘结物粘力的共同作用,使混合粉末结块成型。下模冲做相对于模腔向上的相对运动,将形坯顶出模腔。此外,压制过程中粉末落入模型腔中后,芯棒升起将多余的粉末顶出,由送粉器刮走回收。 产污分析:本段产生设备噪声N2。 粉碎:人工检查压制品,不合格品送入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混料。 产污分析:本段产生粉碎废气G2(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设备噪声N3。 烧结:将压制成型的结构件加入烧结炉(液化天然气燃烧加热与电加热相结合),在炉内实现连续输送。同时为了防止工件烧结过程中氧化和脱碳,经密封管道向高温炉体内通入氮氢混合气体及氮气(一般调整N2与H2比例在95/5-50/50之间,使得混合气中的氢气具有更强的还原性)。在高温作用下,使金属粉末达到熔点附近温度而不融化的状态,使工件变成金属晶体。一般情况下,1h内将烧结温度升至1100℃左右,保温2h后,工件1h内随炉冷至70℃以下,然后出炉继续自然冷却1h(各阶段所需时间以不同工件的有效厚度进行调整)。生产过程持续排出的氢气在烧结炉口经点燃装置处理。 氨分解制氮氢混合气工艺:液氨经蒸发罐(电加热)汽化成氨气,进入氨分解炉(气密式炉体)内,在高温炉胆内800℃的温度(电加热)及镍触媒催化作用下分解成氮气(25%)和氢气(75%)的混合气体(催化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其化学方程式为:,氨分解效率达99.97%以上。所得的混合气体含杂质较少(杂质中含水汽约2克/立方米,残余氨约1000ppm),再通过分子筛吸附纯化,气体的露点可降至-60℃以下,残余氨可降至3PPM以下,氨气量约0.00003g/a。分子筛可反复使用(设备定期检修产生的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自动脱附,脱附废气返回分解炉,不外排。 产污分析:本段烧结炉加热过程液化天然气燃烧产生燃烧废气G3(SO2、NOX),烧结炉进、出口排放的烧结废气G4(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氨)、设备噪声N4。 烧结件根据不同产品的设计要求,进入以下五种不同工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① 整形:利用整形模具将烧结件不准确的地方压成准确的形状;或对表面有平整度要求的冲压件,用校平模将冲压件压平。即依靠材料流动,少量改变工序件形状和尺寸,以保证工件的精度。 产污分析:设备噪声N5。 ② 发蓝热处理:烧结件采用蒸汽发蓝处理工艺(蒸汽由蒸汽发生器提供,蒸汽发生器采用电加热方式),先将工件整齐装入发蓝炉中,升温至320-380℃保温1-2h,进行预热。预热完成后通入水蒸气。在蒸汽环境中550℃保温2-3h,在此过程中,工件表面与高温水蒸气反应生成四氧化三铁致密氧化膜。反应完成后,停止加热,在蒸汽环境中自然冷却至500℃后关闭水蒸气并通入氮气。在氮气环境中继续冷却至400℃后出炉,空气中冷却至室温。 产污分析:本段产生设备噪声N6。 ③ 渗碳淬火热处理:本工段使用热处理炉进行高温渗碳、淬火,以改善工件的机械性能、材料性能及化学性能(提高硬度、耐磨性、耐蚀性)。热处理炉采用电加热方式。 (1)渗碳: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工段热处理主要采用渗碳工艺。渗碳淬火是金属材料常见的一种热处理工艺,它可以使渗过碳的工件表面获得很高的硬度,提高其耐磨程度。渗碳工艺包含3个基本过程:①分解∶渗碳介质的分解产生活性碳原子。本项目热处理炉采用以氮气为载气,天然气为富化气的渗碳气氛,升温到910℃,甲醇在热处理炉内燃烧消耗掉氧气,其化学方程式为:2CH3OH+3O2=2CO2+4H2O,保证工件表面不会被氧化,天然气高温下分解产生活性碳原子,其化学方程式为:CH4 =C+2H2,用于工件表面吸附。②吸附∶活性碳原子被钢件表面吸收后即溶到表层奥氏体中,使奥氏体中含碳量增加。项目热处理炉升温到810℃后保温12~24h,使工件表面充分吸附活性碳原子。③扩散∶表面含碳量增加便与心部含碳量出现浓度差,表面的碳遂向内部扩散。碳在钢中的扩散速度主要取决于温度,同时与工件中被渗元素内外浓度差和钢中合金元素含量有关。 (2)淬火:将渗碳后工件放入淬火油中进行急速冷却,淬火油循环使用定期更换。 产污分析:本段淬火油挥发产生渗碳淬火热处理废气G5(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淬火油S1、设备噪声N7。 震动研磨:将已完成热处理的工件送入抛光机中,抛光机带水作业(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强排),通过细小的刚砂(定期更换静置干燥后收集)研磨,使工件表面的机械性能得到改善。 产污分析:本段产生废刚玉S2、震动研磨废液S3、设备噪声N8。 ④ 湿式机加工:烧结件进行湿式机加工。湿式加工主要包括车床加工、冲床加工、钻床加工、线切割、磨床加工,湿式加工使用的切削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 产污分析:本段切削液挥发产生湿式机加工废气G6(非甲烷总烃)、切削液机加工过程产生废切削液S4、含油金属屑S5、设备噪声N9。 ⑤ 干式机加工:烧结件进行干式机加工,主要为数控车床加工,干式加工切削区由喷嘴喷入的压缩空气进行冷却,刀具干切过程会有粉尘产生。 产污分析:本段产生干式机加工粉尘G7(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边角料S6、设备噪声N10。 检验包装:各工段成品人工检验合格后,根据不同种类要求,人工包装入库。不合格品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1)混料:根据不同零件的金属相要求将铁粉、电解铜粉、不锈钢粉、铜锡粉、石墨粉、硬脂酸锌等手工投入混料机进行配比混合,混料机密闭。仅在加料和出料过程中排放少量粉尘。 产污分析:本段产生混料废气G1(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设备噪声。 (2)压制:将混合粉末从密闭管道注入机械压机模腔,于常温通过压机由上直接向下对粉末加压,通过巨大的压力挤压以及混合物本身的粘结物粘力的共同作用,使混合粉末结块成型。下模冲做相对于模腔向上的相对运动,将形坯顶出模腔。此外,压制过程中粉末落入模型腔中后,芯棒升起将多余的粉末顶出,由送粉器刮走回收。 产污分析:本段产生设备噪声。 (3)检验、粉碎:人工检查压制品,不合格品送入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混料。 产污分析:本段产生粉碎废气G2(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设备噪声。 (4)烧结:将压制成型的结构件加入烧结炉(液化天然气燃烧加热与电加热相结合),在炉内实现连续输送。同时为了防止工件烧结过程中氧化和脱碳,经密封管道向高温炉体内通入氮氢混合气体及氮气(一般调整N2与H2比例在95/5-50/50之间,使得混合气中的氢气具有更强的还原性)。在高温作用下,使金属粉末达到熔点附近温度而不融化的状态,使工件变成金属晶体。一般情况下,1h内将烧结温度升至1100℃左右,保温2h后,工件1h内随炉冷至70℃以下,然后出炉继续自然冷却1h(各阶段所需时间以不同工件的有效厚度进行调整)。生产过程持续排出的氢气在烧结炉口经点燃装置处理。 氨分解制氮氢混合气工艺:液氨经蒸发罐(电加热)汽化成氨气,进入氨分解炉(气密式炉体)内,在高温炉胆内800℃的温度(电加热)及镍触媒催化作用下分解成氮气(25%)和氢气(75%)的混合气体(催化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其化学方程式为:,氨分解效率达99.97%以上。所得的混合气体含杂质较少(杂质中含水汽约2克/立方米,残余氨约1000ppm),再通过分子筛吸附纯化,气体的露点可降至-60℃以下,残余氨可降至3PPM以下,氨气量约0.00003g/a。分子筛可反复使用(设备定期检修产生的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自动脱附,脱附废气返回分解炉,不外排。 产污分析:本段烧结炉加热过程液化天然气燃烧产生燃烧废气G3(颗粒物、SO2、NOX),烧结炉进、出口排放的烧结废气G4(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氨)和设备噪声。 (5)烧结件根据不同产品的设计要求,进入以下4种不同工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①整形:利用整形模具将烧结件不准确的地方压成准确的形状;或对表面有平整度要求的冲压件,用校平模将冲压件压平。即依靠材料流动,少量改变工序件形状和尺寸,以保证工件的精度。 产污分析:本段产生设备噪声。 ②发蓝热处理:烧结件采用蒸汽发蓝处理工艺(蒸汽由蒸汽发生器提供,蒸汽发生器采用电加热方式),先将工件整齐装入发蓝炉中,升温至320-380℃保温1-2h,进行预热。预热完成后通入水蒸气。在蒸汽环境中550℃保温2-3h,在此过程中,工件表面与高温水蒸气反应生成四氧化三铁致密氧化膜。反应完成后,停止加热,在蒸汽环境中自然冷却至500℃后关闭水蒸气并通入氮气。在氮气环境中继续冷却至400℃后出炉,空气中冷却至室温。 产污分析:本段产生设备噪声。 ③渗碳淬火热处理:本工段使用热处理炉进行高温渗碳、淬火,以改善工件的机械性能、材料性能及化学性能(提高硬度、耐磨性、耐蚀性)。本项目第一阶段热处理炉暂未建设,渗碳淬火热处理暂时委外进行。 震动研磨:将已完成热处理的工件送入抛光机中,抛光机带水作业(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通过细小的刚砂(定期更换静置干燥后收集)研磨,使工件表面的机械性能得到改善。 产污分析:震动研磨工序产生废刚玉S1和设备噪声。 ④湿式机加工:烧结件进行湿式机加工。湿式加工主要包括车床加工、冲床加工、钻床加工、线切割、磨床加工,湿式加工使用的切削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 产污分析:本段切削液挥发产生湿式机加工废气G5(非甲烷总烃)、切削液机加工过程产生废切削液S2、含油金属屑S3和设备噪声。 |
本项目第一阶段不新增产品品种和生产工艺,渗碳淬火热处理未建设,暂时委外加工;环评中数控车床为干式机加工,第一阶段实际建设中的数控车床为湿式机加工,无颗粒物产生,项目使用切削液量较环评未增加,实际建设中湿式机加工阶段不新增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环评中震动研磨中会产生废刚玉和震动研磨废液,第一阶段实际建设中,震动研磨工序抛光机带水作业,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无震动研磨废液产生。综上,项目第一阶段无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主要来源为食堂废水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染物较简单,排放量为3240m3/a。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接管****处理厂处理。废气:本项目混料废气、粉碎废气、液化天然气燃烧废气、烧结废气和干式机加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FQ-001排放;渗碳淬火热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油雾净化器处理由15m高FQ-002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集烟罩收集+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湿式机加工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液氮储罐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固废:本项目废刚玉、边角料、布袋收尘、废布袋收集外售;废淬火油、震动研磨废液、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废包装容器和废抹布由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废实现“零”排放。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经相应的降噪措施和距离衰减后, 可使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即:昼间噪声值≤65dB(A),夜间噪声值≤55dB(A) 。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第一阶段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主要来源为食堂废水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1620m3/a,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接管****处理厂处理。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COD、pH、SS、NH3-N、TN、TP、动植物油均可达标排放。废气:本项目第一阶段渗碳淬火热处理未建设,暂时委外加工。第一阶段不涉及干式机加工,混料废气、粉碎废气、液化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烧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FQ-001排放;食堂油烟经集烟罩收集+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湿式机加工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液氮储罐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FQ-001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氨无组织均可达标排放。固废:本项目第一阶段废刚玉、边角料、布袋收尘、废布袋收集外售;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废包装容器(切削液、润滑油的废包装桶)、废抹布和废活性炭由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餐厨垃圾和****公司清运。第一阶段在厂区西侧设置6平方米的危废仓库,在厂区北侧设置50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固废实现“零”排放。噪声:本项目第一阶段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经相应的降噪措施和距离衰减后,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即:昼间噪声值≤65dB(A), 夜间噪声值≤55dB(A)。 |
本项目第一阶段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变化。本项目第一阶段渗碳淬火热处理未建设,暂时委外加工。第一阶段不涉及干式机加工,混料废气、粉碎废气、液化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烧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FQ-001排放;环评中,混料废气、粉碎废气、液化天然气燃烧废气、、烧结废气和干式机加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FQ-001排放。项目实际建设FQ-001排气筒对应的废气防治措施强化,未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增加。危废仓库和一般工业固废仓库位置较环评有所变化,面积不变,不增加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62 | 0.324 | 0 | 0 | 0.162 | 0.162 | |
0 | 0.648 | 1.296 | 0 | 0 | 0.648 | 0.648 | |
0 | 0.0567 | 0.1134 | 0 | 0 | 0.057 | 0.057 | |
0 | 0.081 | 0.0162 | 0 | 0 | 0.081 | 0.081 | |
0 | 0.0405 | 0.081 | 0 | 0 | 0.041 | 0.041 | |
0 | 1219.2 | 2400 | 0 | 0 | 1219.2 | 1219.2 | / |
0 | 0.1253 | 0.3135 | 0 | 0 | 0.125 | 0.125 | / |
0 | 0.054 | 0.0705 | 0 | 0 | 0.054 | 0.054 | / |
0 | 0.042 | 0.1103 | 0 | 0 | 0.042 | 0.042 | / |
0 | 0.0008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接管****处理厂处理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接管****处理厂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总排放口COD、pH、SS、NH3-N、TN、TP、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能****处理厂接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混料废气、粉碎废气、液化天然气燃烧废气、烧结废气和干式机加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FQ-001排放;渗碳淬火热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油雾净化器处理由15m高FQ-002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集烟罩收集+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湿式机加工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液氮储罐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 | 本项目第一阶段排气筒FQ-001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食堂专用烟道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规模限值要求。 本项目第一阶段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标准。 本项目第一阶段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厂区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 | 本项目第一阶段渗碳淬火热处理未建设,暂时委外加工。第一阶段不涉及干式机加工,混料废气、粉碎废气、液化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烧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FQ-001排放;食堂油烟经集烟罩收集+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湿式机加工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液氮储罐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 | 项目第一阶段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油烟和非甲烷总烃。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第一阶段FQ-001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的排放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的排放限值要求;氨有组织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食堂专用烟道油烟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要求;氨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厂区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1)企业在选购设备时购置符合国家颁布的各类机械噪声标准的低噪声设备,能保证达到厂界噪声控制值。 (2)对噪声污染大的设备,如风机等须配置减振装置,安装隔声罩或消声器。 (3)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如强噪声源车间的建筑围护结构均以封闭为主。 (4)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执行“三同时”制度。对防振垫、隔声、吸声、消声器等降噪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5)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1)企业在选购设备时购置符合国家颁布的各类机械噪声标准的低噪声设备,能保证达到厂界噪声控制值。 (2)对噪声污染大的设备,如风机等须配置减振装置,安装隔声罩或消声器。 (3)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如强噪声源车间的建筑围护结构均以封闭为主。 (4)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执行“三同时”制度。对防振垫、隔声、吸声、消声器等降噪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5)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 本次项目第一阶段噪声监测点位,厂界周围共设4个测点,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第一阶段厂界的昼间和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规定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废刚玉、边角料、布袋收尘、废布袋收集外售;废淬火油、震动研磨废液、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废包装容器和废抹布由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废实现“零”排放。 | 本项目第一阶段废刚玉、边角料、布袋收尘、废布袋收集外售;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废包装容器(切削液、润滑油的废包装桶)、废抹布和废活性炭由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餐厨垃圾和****公司清运。第一阶段在厂区西侧设置6平方米的危废仓库,在厂区北侧设置50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固废实现“零”排放。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液氨储罐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有毒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地面采取防渗措施(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参照GB 18598执行);四周设置围堰;配备液氨泄漏报警器或氨气气体检测仪、喷雾水枪、防爆灯、消防沙、防毒面罩、防泄漏托盘等应急物资。 防爆柜地面采取防渗措施(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参照GB 18598执行);配备消防沙、防毒面罩、灭火器、防泄漏托盘等应急物资。 原辅料仓库地面采取防渗措施(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参照GB 18598执行);配备消防沙、防毒面罩、灭火器、防泄漏托盘等应急物资。 生产厂房内地面采取防渗措施(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参照GB 18598执行);配备消防沙、防毒面罩、灭火器、防泄漏托盘等应急物资。 危废仓库地面采取防渗措施(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参照GB 18598执行);将危废储存桶置于防漏托盘中;危废暂存区各类危废分区、分类贮存;厂区门口拟设置危废信息公开栏,危废暂存区外墙及各类危废贮存处墙面设置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在危废库出入口等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进行实时监控;配备防爆灯、消防沙、防毒面罩、灭火器、防泄漏托盘等应急物资。 | 液氨储罐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有毒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地面采取防渗措施(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参照GB 18598执行);四周设置围堰;配备液氨泄漏报警器或氨气气体检测仪、喷雾水枪、防爆灯、消防沙、防毒面罩、防泄漏托盘等应急物资。 防爆柜地面采取防渗措施(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参照GB 18598执行);配备消防沙、防毒面罩、灭火器、防泄漏托盘等应急物资。 原辅料仓库地面采取防渗措施(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参照GB 18598执行);配备消防沙、防毒面罩、灭火器、防泄漏托盘等应急物资。 生产厂房内地面采取防渗措施(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参照GB 18598执行);配备消防沙、防毒面罩、灭火器、防泄漏托盘等应急物资。 危废仓库地面采取防渗措施(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参照GB 18598执行);将危废储存桶置于防漏托盘中;危废暂存区各类危废分区、分类贮存;厂区门口拟设置危废信息公开栏,危废暂存区外墙及各类危废贮存处墙面设置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在危废库出入口等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进行实时监控;配备防爆灯、消防沙、防毒面罩、灭火器、防泄漏托盘等应急物资。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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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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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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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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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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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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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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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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