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浙平电机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铁壳电机、50万台塑封电机迁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83MA2BDT7U0A | 建设单位法人:邢杨东 |
邢杨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镇置业二路1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00万台铁壳电机、50万台塑封电机迁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12-C3812-电动机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镇置业二路15号 |
经度:120.62399 纬度: 29.4632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8 |
嵊环建〔2024〕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00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0683MA2BDT7U0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683MA2BDT7U0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218253R | 竣工时间:2024-05-2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794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00万台铁壳电机、50万台塑封电机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万台铁壳电机、50万台塑封电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采用绕线、嵌线、焊接、压塑封、组装等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绕线、嵌线、焊接、压塑封、组装等工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立排水处理设施,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规范设置排放口。所有废水不得排入周围河道或雨水管,切实防止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 2、废气: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塑封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简高空排放;焊接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塑封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焊接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苯乙烯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做好噪声防治工作。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装置或减振垫;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生产时关闭门窗,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合理作业,避免不必要的突发性噪声;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4、固废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规范固废分类收集和暂存,并及时清运和处置,严防二次污染。废线、塑封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已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工作。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处理厂统一处理。经检测,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处废水污染物(pH值、CODCr、NH3-N、悬浮物)均达标纳管标准。 2、废气:本项目已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塑封废气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1)高空排放;焊接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在本次监测期间,项目塑封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的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相关限值的要求,塑封废气中的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相关限值的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和锡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的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和苯乙烯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的相关限值要求;本项目以厂房边界的4#点位的非甲烷总烃的检测结果作为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由4#点位监测结果可知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相关限值要求。 3、噪声:通过加强对项目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给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等,避免了非正常生产噪声产生;生产过程关门、关窗作业,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噪声影响。 经检测,厂界东南侧和西南侧的昼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厂区内已建立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地面已做好硬化,危废仓库由专人负责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废线、塑封边角料和一般废包装材料由刘炎兵定****公司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和废BMC包装袋均委托**市新业****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市****公司统一清运,最终实现零排放 |
1、项目新增危废(废BMC包装袋)已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2、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塑封废气的排气筒高度由环评审批的15m变为20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项目实际平面布置与环评比较有所变动,变动均位于同一厂界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56 | 0.084 | 0 | 0 | 0.056 | 0.056 | |
0 | 0.022 | 0.034 | 0 | 0 | 0.022 | 0.022 | |
0 | 0.001 | 0.002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84 | 0.087 | 0 | 0 | 0.084 | 0.08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化粪池 | 每天4次,连续2天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两级活性炭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两级活性炭 | 每天3次,连续2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减振、隔声等措施 | 每天1次,连续2天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规范固废分类收集和暂存,并及时清运和处置,严防二次污染。废线、塑封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 厂区内已建立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地面已做好硬化,危废仓库由专人负责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废线、塑封边角料和一般废包装材料由刘炎兵定****公司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和废BMC包装袋均委托**市新业****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市****公司统一清运,最终实现零排放。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新增的VOCS(0.087吨/年)排放量按1:1削减替代所需总量通过交易解决。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新增的VOCS(0.087吨/年)排放量按1:1削减替代所需总量通过交易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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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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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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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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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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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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