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江孜县年楚河堤防除险加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5********5433420 | 建设单位法人:巴桑 |
贡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卫国路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县年楚河堤防除险加固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服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14 |
日行审服环评〔2021〕7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74.99 |
13.5 | 运营单位名称:****政府 |
115********543342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无 |
无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22-05-0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nd.jsp?id=3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重建防洪堤长度 1028m,堤防基础为钢筋石笼结构,堤身为钢筋骨架铅丝石笼护坡 | 实际建设情况:钢筋骨架铅丝石笼堤防820m,混凝土压顶 820m |
由于资金原因,项目实际重建堤防820m,工程程结构工形式未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为堤防工程,主要施工工艺流程:基础开挖→堤身填筑→铺设无纺布→钢筋骨架铅丝石笼基础及护坡→基础回填→M7.5砂浆压顶→竣工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堤防工程,主要施工工艺流程:基础开挖→堤身填筑→铺设无纺布→钢筋骨架铅丝石笼基础及护坡→基础回填→M7.5砂浆压顶→竣工验收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与要求:①施工方应做好扬尘防护工作,文明施工,建筑材料轻装轻卸,工地不准裸露野蛮施工;②施工中在挖、装、卸、填、压等环节采用湿法作业,对施工作业带靠近敏感点处一侧架设临时围挡、施工营地四周进行临时围挡,以降低扬尘对周围居民影响;③禁止在大风天气情况下进行土石方挖填、渣土装卸、混凝土搅拌等作业,开挖出的土石方应加强围挡,表面用塑料薄膜覆盖;④施工结束后,应尽早对场区内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硬化工作,减少扬尘的产生量和预防水土流失。可选取栽种易存活、好管理的本地品种,尽可能增大场区内、外的绿化面积; ⑤施工现场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定期对施工运输路面洒水,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⑥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行驶,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封闭,其中入场的水泥、细砂等粉粒料等使用封闭车辆装运,出场的弃方、建筑垃圾全部加盖篷布并拉紧、盖严。同时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自卸车、垃圾运输车等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在施工场地进出口设置简易冲洗设施,进入已硬化路面前的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清洗车体和轮胎,不准车辆带泥出门。 2、噪声防治措施与要求:①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C1523-2011)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尽可能使动力机械设备比较均匀地使用;②施工进行合理布局,尽量使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远离周围敏感点;③施工前对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等声环境敏感对象进行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工程建设;④K0+650~K0+900堤防施工作业带靠近敏感点一侧架设的临时围挡,施工营地四周架设围挡,可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⑤科学安排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作业时间,设法压缩汽车数量及行车频率,限制施工车辆时速在20km以内,运输时在加堆村居民聚居路段严禁鸣笛;⑥施工单位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使其能在正常状态下运转,防止由于机械设备的“带病”工作而提高噪声声级。 3、水环境防治措施与要求:①施工场地废水:施工场地废水主要为车辆设备清洗水,在施工区进出口修建1座临时沉淀池,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内进行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地面洒水降尘使用,沉淀时间达6h以上。沉淀池推荐采用30cm厚浆砌砖衬砌,下铺10cm厚砾石垫层,上用3cm厚水泥砂浆抹面,设计尺寸1×1×1m3(可根据地形条件适当调整,但应满足废水处理要求)。沉淀池的出水端设计为活动式,便于清运和调节水位。沉淀池内沉淀物主要是泥沙,应定期清运用于工程低洼地做回填料使用。②围堰以及堤防基础开挖时,初期及经常性围堰、基坑排水通过基坑内开挖沉淀池(沉淀池尺寸应优先满足初期排水需要)收集,此水质成分单一,经静置沉淀后通过水泵排入河道。 ③生活污水均依托附近加堆村居民既有卫生设施收集处理,不外排。 4、固废防治措施与要求:①弃土:项目土石方工程产生剩余方量分散回填于堤防背水坡基础**行综合利用,回填坡度成自然坡度,可以作为基础前护脚;②建筑垃圾: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尽量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可送到当地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或作妥善处置;不得在建筑工地外擅自堆放、长期堆积,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彻底清理拆迁及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撤离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或其它指定场所处置;③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在施工营地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防治措施与要求:①挖方和砂石料临时堆放时采用篷布进行了遮盖,并采取了洒水降尘措施。②本项目施工工区设有材料堆放区,堆料场周围设置了围挡,对施工作业带靠近加堆村处一侧架设临时围挡、施工营地四周进行临时围挡并采用篷布进行遮盖,晴天对施工场地采取1天2~3次洒水降尘;③施工工区设置了2.0m高的彩钢板进行围挡,施工结束后已拆除;雨天、大风天气未进行开挖、拌合、材料装卸等产尘量较大的工作;④本项目临时占地面积1528m2,施工完毕,对河滩地部分予以回填,其他土地部分主要为背水边坡,采取播撒草籽边坡植草进行绿化恢复,共回填、绿化1228m2。施工营地临时占地面积300m2,占地类型为其他土地,对施工营地进行拆除清理后进行表土回填并播撒草籽。经过采取的一系列措施,项目临时占地恢复良好,草种长势较好;⑤对施工场地采取1天2~3次洒水降尘,并在洒水后进行清扫;⑥施工期间选择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并加强对其养护,整个施工期间车辆运行状态良好,并在运输车辆出场时进行封闭入场的细砂等粉粒料等使用封闭车辆装运,出场的建筑垃圾全部加盖篷布并拉紧、盖严,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车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装载,对进入已硬化路面前的所有运输车辆进行清洗车体和轮胎。 2、噪声防治措施与要求:①项目未在中午和夜间进行施工活动。施工单位选用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工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从根本上降低了噪声源强,施工期动力机械设备均匀使用。②合理布设施工场地,施工场地远离居民区布置。施工期间高噪声机械设备设置在离周围敏感点较远位置并在施工作业带靠近加堆村一侧架设的临时围挡;施工营地四周架设围挡;③通过对周围居民的咨询,项目施工前落实了对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等声环境敏感对象进行宣传活动,并获得了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④K0+650~K0+820堤防施工作业带靠近敏感点一侧架设的临时围挡,施工营地四周架设架设50mm蓝色彩钢板围挡挡板;⑤施工作业施工安排在白天工作时间内,从未在中午和夜间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对运输车辆进行了严格的管控,经过村庄路段减速慢行,禁止肆意鸣笛,根据对周围居民咨询,施工期间未造成严重交通堵塞,未对居民造成影响;施工期间未收到过有关环保问题的投诉情况;⑥项目施工过程中,配有专门的保养维修人员定期对机械设进行保养和维护,施工期间机械设备均在正常状态下运转。 3、水环境防治措施与要求:①施工场地废水:实际施工过程施工场地废水主要为车辆设备清洗水,在施工区进出口修建1座临时沉淀池,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内进行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地面洒水降尘使用,沉淀池采用30cm厚浆砌砖衬砌,下铺10cm厚砾石垫层,上用3cm厚水泥砂浆抹面进行防渗处理,尺寸1×1×1m3。沉淀池的出水端为活动式,便于清运和调节水位。沉淀池内泥沙沉淀物,定期清运用于工程低洼地做回填料使用,施工结束后拆除沉淀池,并进行了迹地清理及平整恢复。②围堰以及堤防基础开挖时,初期及经常性围堰、基坑排水通过基坑内开挖沉淀池,沉淀池采用30cm厚浆砌砖衬砌,下铺10cm厚砾石垫层,上用3cm厚水泥砂浆抹面进行防渗处理。沉淀池容积30m3,基坑距离坑边0.5m,每隔40m设置一个,共设置21个,经静置沉淀后通过水泵排入河道;施工结束后拆除沉淀池,并进行了迹地清理及平整恢复;③生活污水均依托租赁加堆村居民民房既有卫生设施收集处理,不外排。 4、固废防治措施与要求:①弃土:项目土石方工程产生剩余方量0.23万m3,工程剩余方量全部分散回填于堤防背水坡基础**行综合利用,回填坡度成自然坡度;②建筑垃圾: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建筑垃圾不长时间堆存,建筑垃圾中废水泥块等用于堤身回填,钢筋边角料、土工布、编织袋、木材等全部回收利用。另外,彻底清理拆迁及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撤离产生的建筑垃****填埋场作妥善处置;施工完毕拆除的硬化地面、油毡****填埋场作妥善处置;③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在施工营地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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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①弃土:项目土石方工程产生剩余方量分散回填于堤防背水坡基础**行综合利用,回填坡度成自然坡度,可以作为基础前护脚; ②建筑垃圾: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尽量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可送到当地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或作妥善处置;不得在建筑工地外擅自堆放、长期堆积,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彻底清理拆迁及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撤离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或其它指定场所处置; ③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在施工营地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①弃土:项目土石方工程产生剩余方量0.23万m3,工程剩余方量全部分散回填于堤防背水坡基础**行综合利用,回填坡度成自然坡度; ②建筑垃圾: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建筑垃圾不长时间堆存,建筑垃圾中废水泥块等用于堤身回填,钢筋边角料、土工布、编织袋、木材等全部回收利用。另外,彻底清理拆迁及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撤离产生的建筑垃****填埋场作妥善处置;施工完毕拆除的硬化地面、油毡****填埋场作妥善处置; ③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在施工营地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①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区域内,以免造成土壤及植被的不必要破坏,将建设对现有土壤和植被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②施工占压范围内存在表层土壤时,应预先进行剥离,并于施工营地内表土临时堆场妥善保存表土;施工完毕后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对开挖的表土回填恢复。为防止剥离的表层土被雨水冲刷产生流失,表层土堆存的外边坡坡脚采用土袋或卵石压脚临时拦挡,坡面进行临时苫盖。 ③堤防基础开挖采取放坡开挖,不得随意扩大土石方开挖等施工区,减少开挖面。 ④在施工作业带、临时堆场设置临时截/排水沟、集水井、表面临时覆盖等设施,并设置临时拦挡设施,以减少降雨侵蚀力。 ⑤各种防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以预防下雨地面径流直接冲刷开挖面而造成水土流失。对裸土进行覆盖,可用沙袋或草席压住坡面进行暂时防护,以减少水土流失。 ⑥施工单位应随时与气象部门联系,事先了解降雨时间和特点,以便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⑦施工工期安排在一个枯水期内完成施工,减少对水生生态的干扰影响,围堰施工采用钢围堰,施工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禁止排放河道,围堰、基坑排水入河前需通过集水井进行沉淀后排放。 ⑧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管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 ⑨主体工程完工后期,及时落实绿化工程的实施,并加强抚育、养护,提高植被存活率,保障绿化工程效果。 ⑩施工完毕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采取相应的土地平整、绿化等措施,使原有的土地使用功能得到恢复。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水土流失将得到有效治理,对植被生态的破坏也将得到最大程度的恢复,项目的建设对生态影响降低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 ①施工期对施工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定,控制在堤防工程施工作业带宽度7.09m内,未越界施工; ②施工工区、防洪堤占地范围内有植被分布的地段施工前已将表土剥离后集中堆存养护,对施工营地进行表土剥离,剥离面积300m2,剥离量0.01万m3,于施工营地内表土临时堆场妥善保存表土,堆存量0.01万m3,施工结束后全部用于施工营地表土回填,并播撒草籽,恢复情况良好,草种长势较好; ③堤防基础开挖采取放坡开挖,地基开挖范围控制在宽度3.4m,未扩大土石方开挖等施工区,减少开挖面; ④对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进行了合理安排,堤防基础施工安排在了枯水期进行,在施工作业带、临时堆场设置临时截/排水沟、集水井、表面临时覆盖等设施,并设置临时拦挡设施; ⑤各种防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对裸土进行覆盖,用沙袋或草席压住坡面进行暂时防护; ⑥项目未在雨天、大风天气进行大规模挖方工程。 ⑦堤防基础施工安排在了枯水期进行,围堰施工采用钢围堰,钢板宽0.75m,高2.1m,厚0.18m;施工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不外排,围堰、基坑排水入河前通过集水井进行沉淀后排放。 ⑧经调查,项目开工前对施工人员加强了思想教育,积极宣传环境保护法规,提高了人员环保意识,整个施工过程中无滥砍滥伐、捕猎活动出现,无居民投诉现象发生。 ⑨主体工程完工后期,进行了场地平整并撒播草籽进行生态恢复。 ⑩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拆除施工工区和项目部的临时设施,沉淀池等已回填处理,临时占地设施拆除后进行了场地平整并撒播草籽进行生态恢复。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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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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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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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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