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即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年产15万套卡车视镜生产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2********77896XH | 建设单位法人:张世辉 |
张世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 |
****开发区腾飞大街南侧21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5万套卡车视镜生产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腾飞大街南侧2188号 |
经度:125.0638 纬度: 43.7343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13 |
公环行审(表)字〔2024〕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0 |
37 | 运营单位名称:**** |
912********77896X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铭阳****公司 |
912********985712T | 验收监测单位:吉****公司 |
****0100MACFJ8YF77 | 竣工时间:2024-08-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5万套卡车视镜。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万套卡车视镜。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①采购注塑原材料通过注塑机加工出视镜所需半成品,注塑机采取电加热。每种原料加热温度均低于各材料的分解温度。②组装车间将注塑半成品和其它所需的所有零部件(镜杆、镜片、加热片、线束、驱动器、五金标准件螺丝类、弹簧、包装物)在仓库领到组装车间,操作工通过流水线的作业方式将所有零部件进行组装,所有零部件及半成品都用螺丝进行组装,不涉及焊接、涂胶工序。 ③所有零部件组装完成后即为视镜类成品(总成),检验入库,生产完成。 | 实际建设情况:①采购注塑原材料通过注塑机加工出视镜所需半成品,注塑机采取电加热。每种原料加热温度均低于各材料的分解温度。②组装车间将注塑半成品和其它所需的所有零部件(镜杆、镜片、加热片、线束、驱动器、五金标准件螺丝类、弹簧、包装物)在仓库领到组装车间,操作工通过流水线的作业方式将所有零部件进行组装,所有零部件及半成品都用螺丝进行组装,不涉及焊接、涂胶工序。 ③所有零部件组装完成后即为视镜类成品(总成),检验入库,生产完成。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废气及废水治理措施,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 (三)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简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四)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外排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次品及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手套、废擦布、废机械润滑油及废油桶存放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本项目施工内容主要为设备安装,采用低噪音施工设备。 (二)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企业在注塑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废气经负压集气罩收集后引风至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过检测,本厂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排放限值。 (四)经检测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次品及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手套、废擦布、废机械润滑油及废油桶存放于危废贮存点,最终由**省固体****公司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六)企业已经制定并发布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已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保护,****环境局****分局申请验收。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2 | 0 | 0 | 0 | 0.02 | 0.02 | |
0 | 0.06 | 0 | 0 | 0 | 0.06 | 0.06 | |
0 | 0.006 | 0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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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49 | 0 | 0 | 0 | 0.49 | 0.4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 | 两天三次,最大值1.92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 | 厂界四周,两天昼间最大值53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次品及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手套、废擦布、废机械润滑油及废油桶存放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次品及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手套、废擦布、废机械润滑油及废油桶存放于危废贮存点,最终由**省固体****公司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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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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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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