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纤维绝缘套管产品升级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23MAD9G86U10 | 建设单位法人:刘明 |
刘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悦庄镇东埠村老纸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玻璃纤维绝缘套管产品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6-C306-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悦庄镇东埠村老纸厂 |
经度:118.21738 纬度: 36.2093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05 |
源环审〔202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6-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5 | 运营单位名称:**** |
****0323MAD9G86U1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323MAD9G86U1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0MABXAJ8712 | 竣工时间:2024-06-1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为提高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进行了产品升级改造,淘汰部分老旧设备,购置国产新型生产设备,建设“玻璃纤维绝缘套管产品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产能。 |
本项目实际建设中项目性质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玻璃纤维绝缘套管3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玻璃纤维绝缘套管30吨 |
生产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生产工序为通过编制、穿管、搅拌、浸胶烘干、短切、检验、包装等工序进行加工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生产工序为穿管、搅拌、浸胶烘干、定型、检验、包装等工序进行加工处理 |
实际建设期间,坯管为外购,生产工艺中减少编制工序,原辅料玻璃纤维纱改为外购坯管,减少编织机;因设备厂家定制设备更新,生产设备随之淘汰更新,短切机改为定型机,所产生污染物不变,无加重不利环境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并采取有效的隔音、减震、降噪措施;浸胶、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短切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胚管、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废编织袋、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时封闭车间、合理布局、并采用基础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浸胶烘干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净化机+二级活性炭箱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实际建设中无短切工序,在投料过程中会产生极少量的外逸粉尘,经车间通风、距离衰减后无组织排放;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不外排。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坯管、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物、废编织袋集****收购站,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回收处置 |
实际建设中无短切工序,在投料过程中会产生极少量的外逸粉尘,经车间通风、距离衰减后无组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建设地点位于******纸箱厂现有厂区内,利用原有车间改造,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560平方米,环保投资2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中厂区位置未变化,占地、建筑面积未变,车间内部布局因方便生产略作调整;为有效治理废气污染物,加大环保投资,实际环保投资为5万元。 |
车间内部布局因方便生产略作调整;为有效治理废气污染物,加大环保投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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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净化机+二级活性炭箱吸附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 实际建设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按照环评内容及批复要求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玻璃纤维绝缘套管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两日最大值为6.37mg/m3,排放速率两日最大值为8.1×10-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 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20mg/m3、排放速率:3.0kg/h)。 | |
2 | 车间通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 实际建设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内容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玻璃纤维绝缘套管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两日监测值最大为0.49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两日监测值最大为1.4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安装减震垫,车间采用隔声门窗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实际建设中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内容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玻璃纤维绝缘套管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昼间厂界噪声两日监测值最大为55dB(A),(南、西、北厂界因紧邻其他厂房,不具备检测条件),夜间不生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昼间:60 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工作,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胚管、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废编织袋、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标准 | 验收阶段,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坯管、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物、废编织袋集****收购站;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回收处置。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措施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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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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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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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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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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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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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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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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