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洪雅县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补遗文件(1号)
正文内容
各投标人: 2024年**县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5其他约定“(一)中标单位拟派不少于1名劳资人员(由中标人提供拟任证明),负责农民工工资,中标单位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二)中标单位需按通用合同条款“17计量与支付”配合发包单位做好工程结算相关工作,其中,涉及发包人送财评、审计所需的资料,中标人需配合完善。若中标人不配合(被函告后),财评、审计等相关单位可就发包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出具相关报告。中标单位有异议的按专用条款“24争议的解决约定办理。”更正为: “(一)中标单位拟派不少于1名劳资人员(由中标人提供拟任证明),负责农民工工资,中标单位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中标单位需按通用合同条款“17计量与支付”配合发包单位做好工程结算相关工作,其中,涉及发包人送财评、审计所需的资料,中标人需配合完善。若中标人不配合(被函告后),财评、审计等相关单位可就发包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出具相关报告。中标单位有异议的按专用条款“24争议的解决约定办理。 (三)根据《大力推广以工代赈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质增效工作方案》(川发改赈)〔2024〕326号,对于县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项目,采用招投标方式实施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财政投入总额的10%,每500万元政府投资吸纳当地务工群众不低于50人,推广以工代赈项目产生的劳务报酬,均要通过“一卡通”平台按月直发至劳务群众社会保障卡中。乙方还需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做好务工组织、技能培训等工作,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助推项目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代理机构:**** 日 期: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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