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货地址 | **省**市**县****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报价为含税总价 | |
物资报价备注 | 必须填写: 物资报价需明确物资型号、规格及数量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报价有效期 | 不填写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优质采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基本证件 | 营业执照,业绩证件 | |
业绩要求 | 具备软件开发、软件集成、软件技术咨询等相关业务的营业执照。 | |
供应商邮箱 | 非必填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否 |
服务项目简要描述 | 为满足三氯氢硅安全生产需要,实时监测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指标,对三氯氢硅装置实时数据进行统一采集、集中传输、集中存储、分布应用和集中管理,为三氯氢硅生产提供准确、实时的数据支持,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支撑能力,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安全风险。 |
服务采购详细要求 | 无 |
(1)本项目只接受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入库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投标人在办理企业入库手续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供应商需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按采购公告要求上传相应报名资料的扫描件;
(3)供应商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预审后直接采用网上提交报价,并上传相应报价单扫描件;
(4)供应商响应买方付款条件的,买方有权优先选择;
(5)供应****集团财务公司商业承兑的,买方有权优先选择;
(6)凡是报价物资(含1元或低于1元的报价),我方按报价金额采购,否则此次报价无效;
(7)供应商报名资料中提供虚假资料,经****公司项目1年;
(8)供应商中标后不签****公司项目1年;
(9)供应商签订合同不供****公司项目1年;
(10)供应商报价后在结果公示前放弃本次****公司项目3个月;
(11)供应商报名联系电话****公司项目6个月,本次报名无效;
(12)供应商报名IP地址****公司项目3个月,本次报名无效;
(13)我方可提前终止合同,终止前15日通知供方;
(14)如供应商不响应我方要求及时开具发票,****公司项目六个月;
(15)随货附带发货清单,清单按照合同约定的物资编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如无以上资料,视为三无产品,可拒收;
(16)随货必须附带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进口产品附带原产地证明、海关报关单、检验报告等,如无以上证明,均按三无产品处理;
(17****公司****公司内指定地点,否则不收货;
(18)合同约定卸货的物资,供应商必须负责卸货;
(19)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必须有收货人签字,收货手续留存,否则视为未收到货物。
1、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在通过资格预审后直接在网上进行报价;
2、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网上报名,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休息)与联系人联系;
4、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报名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为防止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无法报名,责任自负;
5、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线提问并在线查看答疑澄清;
6、会员注册和网上报价的网址:www.****.com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8、各申请人应就采购项目全部内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次采购项目不分拆。
报价须知 |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3)投标方具备软件开发、软件集成、软件技术咨询等相关业务的营业执照。 (4)投标方近3年(自2021年8月20日(含)至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拥有2个数据采集类相关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证明。 (5)投标方须提供招标方授权的踏勘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限价25万元,经评审最低价中标。 |
1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
2 | 交货时间 | 不限 |
3 | 付款方式 | 付款前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承兑优先。项目上线后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50%,项目稳定运行一个月后,进行项目终验,终验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40%,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一年。 |
为了规范买卖双方在履行购销合同时的廉洁从业行为,经双方约定,按照诚信规范原则,达成以下廉洁协议。
一、买卖双方在履行购销合同时应做到: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遵守党的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
(三)负责对本单位业务人员加强廉洁从业警示教育。
(四)在购销业务中如发现一方人员有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的苗头性问题,应及时向对方单位的纪检监督部门提醒。
二、双方业务人员严禁以下行为:
(一)索要或接受对方单位馈赠的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微信红包和其他财物。
(二)接受或暗示对方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参加对方单位或个人安排的涉及“四风”,违反中央八项定的活动。
(四)收受或长期借用对方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等其他贵重物品。
(五)为谋求私利和对方单位及个人就合同有关约定而私下进行协商达成非法目的;或向对方单位及个人提出与正常购销业务无关的事项和请求。
三、其他
(一)双方人员如在采购、验收、结算、质量纠纷处理等业务流程中,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发生,应配合对方单位调查处理。
(二)双方业务部门负责协调本单位相关部门,向对方监督部门提供核查购销业务的便利条件。
(三)因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购销合同不能公平公正履行的,另一方有权中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