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内蒙联化燃料煤9月比价采购(块煤)
单据编号****
联系人韩经理
联系电话151****2182
产品明细
共1行物料
1 | 燃料煤 | 4550块煤 | 2400 | 吨 | 到厂价 | 705 | 2 |
采购要求
交易方式其他交易方式 (当月到货,次月结算开票挂账,发票入账30天付款,半年期承兑支付)
支付方式线下支付
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票(一般纳税人开具)
商务条款
收货地址** ** **
缴纳保证金不需要缴纳
竞价规则
竞价开始时间2024-09-02 09:00:00
竞价时长15 分钟
超时竞价**120秒
限制**次数不限次
竞****公司,公开竞价价格,不隐藏竞标对手
竞****公司名称,****公司价格
价格报价方式竞价按物料行出价
明细价格类型不允许修改物料的报价数量,不允许报部分物料行价格,无需上传技术文件
详细说明
规 格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50Kcal/Kg,全水分≤27%,空干基全硫含量≤1%,粒度≤150mm且>10mm,粒度<3mm,占比≤5%,并且不得掺入煤泥、矸石。
付款方式及账期:当月到货,次月结算开票挂账,发票入账30天付款,半年期承兑支付,一票结算(含运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收到验收结算单核对无误后,于当月内按结算金额全部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交买方财务进行挂账。
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矿点或厂家要求交货,买方有权拒收或拒付货款。2.卖方实际供应量与合同量偏差超出±5%的(块煤±10%),超出合同量±5%(块煤±10%)的按合同价的5%扣款,单笔合同封顶考核5万元,买卖双方一致同意:该违约金买方可从卖方货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因买方计划更改等原因造成卖方偏差的免于扣款。3.若卖方不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合规,应赔偿买方增值税(合同约定税率)和企业所得税25%的税金损失及罚款等损失,以上赔偿款可从卖方货款、结算款中据实扣除或向卖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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