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竣工调试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应公开竣工日期。因此,我司对“**市****公司年产改性沥青混凝土5万吨、普通沥青混凝土5万吨建设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一.项目调试日期: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通讯地址:****冯村省道 373 旁边 20 米处的房屋
联系人:李晓夏
联系电话:184****068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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