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其他安装 需求描述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及相关附件 | ¥470,470.97 | 1(项) | ¥470,470.97 |
供应商线上报价时需上传签字盖章后的电子文档响应文件一份。
1.报价范围:包括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竞争性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如有)及澄清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报价原则
3.1本采购工程由供应商以竞争性比选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以及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 号)和第七篇“一、经济部分”(二)明细报价表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报价应是第二篇“一、项目概况及要求”中所述的本工程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响应报价,并以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①为依据(①“总价”是指在工程量清单中以“项”或“总额”为计量单位、以总价计价的子目,一般用于不能按照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数量的子目。总价子目一般按照分期、完成合同价的百分比或完成进度计划的形象进度节点等方式予以分解支付。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由采购人在合同条款明确)。
3.2报价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3.3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4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供应商不得修改,****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3.5本工程将设置采购比选响应总报价最高限价,本工程采购比选响应总报价最高限价为470470.97元(大写:肆拾柒万零肆佰柒拾元玖角柒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5112.26元(大写:伍仟壹佰壹拾贰元贰角陆分),供应商的响应总报价不得超过响应总报价最高限价,****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3.6本工程采购比选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4.安全文明施工费
4.1根据《****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和渝建发[2018]29号的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4.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渝建发[2018]29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报价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4.3施工期间,若相关行政部门颁布了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或规范),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按新颁布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或规范)的要求执行,涉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变化和调整的,按新颁布的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材料、设备采购及报价
5.1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供应商参照重****管理总站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5.2材料运输距离由供应商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成交后不调整。
5.3本项目材料费中的计价材料、未计价材料按照(渝建发[2016]35号)和(渝建〔2019〕143号)文件规定以不含税价格计入。
5.4使用缺陷材料引起的返工、报废、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5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消耗,包括施工中试验用材料损耗的费用等,无论材料由何方供应,也无论这些损耗是否包含在消耗定额内,均由供应商单位纳入相关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内,结算不作调整。
5.6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不调整。
6.其他说明:
6.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成交供应商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6.2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安全文明施工和周围居民协调以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申请将不获批准。
6.3本项目竣工档案编制费根据《****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6号和渝建发[2018]29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执行。
6.4本项目企业管理费根据《**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标准执行。
6.5机械费、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等进项税的计算方法按照《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和《****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执行。
6.6规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6.7税金:按《****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6)35号)、《******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要求执行。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竣工结算资料,经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审计后30日历天内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余下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完成缺陷修复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工程质保金(不计利息)。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包干价¥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以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