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和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分段制作及喷涂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189794L | 建设单位法人:余平 |
余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岱西镇群新路5-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分段制作及喷涂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31-C3731-金属船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岱西镇群新路5-1号 |
经度:122.10734 纬度: 30.2774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7 |
**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岱环建备〔2024〕3 )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0 |
21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189794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清澄生态环境****公司 |
****0105MA7KL7QB7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4MA2KL9Q2X3 | 竣工时间:2024-06-18 |
2024-06-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30 |
2024-08-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利用北厂区已建生产车间,实施分段制作及喷涂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购置智能化船体制造设备、喷涂设备、高效环保治理设备,进行造船工序中的船舶分段制作及喷涂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北厂区已建生产车间,实施分段制作及喷涂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购置智能化船体制造设备、喷涂设备、高效环保治理设备,进行造船工序中的船舶分段制作及喷涂加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技改项目位于**省**市**县岱西镇群新路 5- 1 号。企业计划投资800万元,利用北厂区已建生产车间,实施分段制作及喷涂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购置智能化船体制造设备、喷涂设备、高效环保治理设备,进行造船工序中的船舶分段制作及喷涂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利用企业北厂区已建生产车间。利用北厂区已建生产车间,实施分段制作及喷涂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购置智能化船体制造设备、喷涂设备、高效环保治理设备,进行造船工序中的船舶分段制作及喷涂加工。本项目实施后,南厂区喷涂车间作业、喷砂作业不再实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切割、冷却成型、冷作、水火校正、拼装、打磨、喷砂喷漆,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切割、冷却成型、冷作、水火校正、拼装、打磨、喷砂喷漆,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技改项目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天然气燃烧废气、打磨粉尘、燃油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执行 GB16297- 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砂粉尘、涂装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 DB33/2146-2018《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和表 3 中标准,厂界执行表 6 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 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 A表 A.1 中特别排放限值;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节能型设备并合理进行厂区布局,同时采取积极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技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南厂区现有危废堆场贮存。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切割废气、打磨废气均大部分在作业区域附近沉降,少部分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砂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一套“旋风除尘+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20m高空排放;涂装房 1#涂装废气、涂装房 2#涂装废气分别在各自密闭喷漆房内收集后通过“高效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在线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20m高空排放;船台、船排涂装废气经移动式“干式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船台涂装调漆工序在密闭调漆间内进行,移动式漆雾收集处理装置内过滤棉及活性炭一日一换;危废仓库挥发废气经危废仓库密闭收集,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空排放。噪声防治落实动静分离、合理布局;固体废物依托已有危废仓库储存。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建议以颗粒物13.665t/a、VOCs33.022t/a作为项目实施后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VOCs排放量31.809t/a,颗粒物排放量13.636t/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6433 | 0 | 0 | 0 | 0 | 0.643 | 0 | |
0.386 | 0 | 1.139 | 0 | 0 | 0.386 | 0 | |
0.051 | 0 | 0.114 | 0 | 0 | 0.051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29758 | 0 | 0 | 0 | 29758 | 2975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3.636 | 13.665 | 0 | 0 | 13.636 | 13.636 | / |
0 | 31.809 | 33.022 | 0 | 0 | 31.809 | 31.80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在密闭喷砂车间内完成,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 20m 高排气筒;两套密闭喷漆房收集后采用高效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在线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 高空排放;移动式漆雾收集处理装置收集、干式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对密闭废油漆桶暂存间产生的挥发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在密闭喷砂车间内完成,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 20m 高排气筒;两套密闭喷漆房收集后采用高效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在线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 高空排放;移动式漆雾收集处理装置收集、干式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对密闭废油漆桶暂存间产生的挥发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本项目油漆废气催化燃烧处理设施DA001出口颗粒物最大周期排放浓度为6.5mg/m3,最大周期排放速率为0.254kg/h;非甲烷总烃最大周期排放浓度为5.04mg/m3,最大周期排放速率为0.198kg/h;臭气浓度最大周期排放浓度为478(无量纲);二甲苯、苯系物均未检出。油漆废气催化燃烧处理设施DA004出口颗粒物最大周期排放浓度为6.0mg/m3,最大周期排放速率为0.133kg/h;非甲烷总烃最大周期排放浓度为4.33mg/m3,最大周期排放速率为0.0968kg/h;臭气浓度最大周期排放浓度为478(无量纲);二甲苯、苯系物均未检出。喷砂废气DA002出口颗粒物最大周期排放浓度为7.5mg/m3,最大周期排放速率为0.434kg/h。危废收集处理废气设施DA003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周期排放浓度为3.47mg/m3,最大周期排放速率为0.0236kg/h;臭气浓度最大周期排放浓度为630(无量纲);二甲苯、苯系物均未检出。厂界上下风向无组织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为颗粒物0.484mg/m3、非甲烷总烃1.57mg/m3,臭气浓度未检出、二甲苯未检出、苯系物未检出。南厂区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99mg/m3,北厂区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35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合理布局,动静分离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 合理布局,动静分离 | 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62dB(A)~64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8dB(A)~53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利用企业已有危废储存设施 | 企业南厂区设有危废堆场,张贴了明显标识标牌,做到了防腐防渗。本项目危废贮存依托南厂区危废堆场。企业已与******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对方处理;废催化剂已与厂家签订回收协议,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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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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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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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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