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1500万件橡胶制品项目拟审批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 |||||
电话:0421-****800 通讯地址:****开发区审批服务局 邮编:122606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1500万件橡胶制品项目 | ****开发区 | **** | **蓝源****公司 | 项目总建筑面积3653.91 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及配套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橡胶胶管1100万件、尼龙管400万件、电线500万米。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42%。 | (一)严格控制设备噪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加强运营期噪声管理、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综合降噪、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外部环境的噪声影响。保证降噪设施的有效运行,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废气包括硫化废气、挤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及边角料回用开炼废气。企业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分别收集后引至同一套等离子光氧催化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标准,H2S排放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蒸汽发生器燃烧天然气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三)落实废水处理处置措施。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化粪池做好防渗、防雨处理,****处理厂建成后,****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处置措施。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运营期产生的边角料厂区内统一收集后外售;等离子光氧催化装置运行时产生的废灯管厂家定期更换。设备定期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规定要求建设。 生活垃圾在厂内临时设置垃圾箱存放,定期送附近环卫垃圾点。 (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清洁生产。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安全风险事故发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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