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一期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信息
**县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一期勘察设计 | ||
**县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一期勘察设计 | ||
**县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一期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正常 | ||
2024-08-30 17:15:54 | ||
2024-09-04 17:15:54 | ||
2024-08-30 17:15:54 |
公告内容
**县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一期勘察设计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县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一期 | ||
招标项目名称 | **县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一期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县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一期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8月28日 | ||
评标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93.46,投标下浮率:0.60%,投标报价:****405.3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综合得分:91.5,投标下浮率:2.00%,投标报价:****075.65元。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国华西****公司,综合得分:81.6,投标下浮率:0.05%,投标报价****177.66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投标报价 | ****405.3元 | ||
质量承诺 | 符合并满足国家、省、市现行对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30个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李明喜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CS****00367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证书编号:B****13049-6/1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证书编号:B****13049-6/5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证书编号:A****13049-6/5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投标报价 | ****075.65元 | ||
质量承诺 | 符合并满足国家、省、市现行对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30个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韩远忠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CS****0080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证书编号:B****03258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证书编号:A****03258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国华西****公司 | ||
投标报价 | ****177.66元 | ||
质量承诺 | 符合并满足国家、省、市现行对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30个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苏锦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CS****00732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证书编号:B****07237-10/8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证书编号:A****07237-10/1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县****农业农村局6楼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高先生 | 联系电话 | 138****8593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68-****141 |
联系地址 | **县**镇**县大道中段住建大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8月31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9月2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报告详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章: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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