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休闲旅游业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青商规〔2024〕7号)的有关要求,即日起开始2024年**区现代服务业(休闲旅游)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法人组织,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的完成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1.对旅游企业在发展房车旅游、水上旅游、会展旅游、低空旅游、研学旅游、乡村民宿旅游、康体养老旅游等**旅游业态和旅游演艺、体育旅游、文化旅游、旅游综合体等旅游融合项目中涉及的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经认定,按该项目总投资金额的3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扶持。
2.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 级景区(点)的,经审核挂牌后,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通过国家5A、4A、3A级景区(点)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3.对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经审核挂牌后,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0万元;对新评****示范区的,经审核挂牌后,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100万元。
4.对由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协会等机构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品牌的,经审核挂牌后,按等级高低,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旅游局、****协会等机构新评定为市级旅游品牌的,经审核挂牌后,按等级高低,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10万元、8万元、5万元。
5.对新评定为**市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已评定的**市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民宿通过复审保留相应等级的,且之前未享受过上述资金支持的,按照新评定扶持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6.对新评定为国家3A、2A、1A级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评为**最美厕所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2万元。
7.对开发和销售**旅游线路(产品)并取得较好市场效果的前10 家旅行社,按照接待区外、境外(含港澳台)人数、营业收入和逗留时间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且招徕区外、境外客源实现旅游收入高于其申请资金扶持额度,对综合评分85分(含85分)以上、70分至84分、60分至69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15万元、10万元、8万元。
8.****饭店年接待区外、境外(含港澳台)住宿游客人数累计达到10万人次、6万人次、4万人次以上的,分别给予资金扶持10万元、6万元、4万元。
9.对旅行社、旅游饭店招徕旅游类会务、品牌展会、产业论坛等活动,单次会议消费达30万元(含)以上的,按会议消费额的3%给予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
10.对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纪念品)的旅游相关企业,在**旅游行****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纪念品)设计评比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在市旅游行****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纪念品)设计评比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10 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11.对于具有**本地特色的单类旅游商品(纪念品),已获得国家专利,并在本区3A级以上景区(点)、旅****商场内有固定销售点且年销售总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销售总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不得连续2年以上享受上述扶持。
12.对积极开发**名特优土特产品的旅游相关企业,其开发的产品经市级以****协会评选为**市名特优土特产品的,给予该企业资金扶持5万元;经区****协会评选为**区名特优土特产品的,给予该企业资金扶持2万元;对同一产品在获得区级资金支持后又获评市级称号的,给予该企业差额资金扶持3万元。
13.对景区**或改建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旅游交通服务、游客安全保障、旅游便民**体系等旅游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竣工且投入使用的,经认定,按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扶持。
14.对连续3年以上组织举办或参与市级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的旅游类企业,按活动总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连续举办3年以上的区级特色旅游节庆活动,根据其活动的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指标,经认定,按活动总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
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项目申报单位按相关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区2024年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2.**区现代服务业(文创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2)。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申报截止日上一月度的税控财务报表(通过“**市网上电子报税企业端软件”即eTax@SH,生成并打印相应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复印件)。
5.如申报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或政策)支持,请提供相关说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旅游建设类(申报条件第1、13条)项目相关合同协议、支付凭证;项目批复、招投标文件,项目相关验收、审计报告等;其中,**、改建、扩建的项目申报如有建设用地需求或建筑面积调整的,须附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准文件: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项目建设实施地点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以及规划、环保等部门意见。改建装修的项目根据相应的建设程序,提供验证文件。
申报条件第1条中乡村民宿应为获评星级的乡村民宿(古镇民宿参照执行)。
经审核符合旅游建设类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区文旅局组织第三方审计,需项目单位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审计资料清单另附。
(2)旅游品牌评定类(申报条件第2-6、10、12条)
旅游品牌评定类项目申报须提供相关验收、认定或授权的文件、纪要或结论材料,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
根据《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GB/T18973-2022国家标准,旅游厕所按质量要求分为Ⅰ类、Ⅱ类。申报条件第6条,Ⅰ类旅游厕所参照3A旅游厕所、Ⅱ类旅游厕所参照2A旅游厕所标准执行。
(3)地接旅游类(申报条件第7条)
****旅行社招徕区外旅游团队来青旅游明细表(详见附件3),并提交销售发票复印件、景区团体门票购买发票复印件、酒店宾馆住宿发票复印件、旅行社组接团任务书及由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出具的旅游团队接待统计凭证复印件,且须与填报信息保持一致。
经审核符合地接旅游类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区文旅局组织第三方审计,需项目单位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审计资料清单另附。
(4)旅游住宿接待类(申报条件第8条)
旅游饭店年接待情况证明材料,****饭店接待区外、境外(含港澳台)住宿游客明细表(详见附件4)。经审核符合旅游住宿接待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区文旅局组织第三方审计,需项目单位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审计资料清单另附。
(5)旅游会务活动类(申报条件第9条)
****旅行社、旅游饭店招徕旅游类会务活动明细表(详见附件5),并提交旅游类会务活动接待协议书、会务活动发票、会务活动安排计划书等凭证复印件,且须与填报信息保持一致。
经审核符合旅游会务活动类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区文旅局组织第三方审计,需项目单位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审计资料清单另附。
(6)旅游商品销售类(申报条件第11条)
单类旅游商品产品介绍(包括产品实物图片);专利部门批复的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相关合同协议、发票、出货单等销售收入证明;固定销售地点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销售地点实地照片。
经审核符合旅游商品销售类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区文旅局组织第三方审计,需项目单位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审计资料清单另附。
(7)旅游节庆活动类(申报条件第14条)
旅游节庆活动****政府相关部门对节庆活动的批复文件;旅游节庆活动方案、图文视频、媒体报道、连续举办时间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等;合同协议、发票及支付凭证。
经审核符合旅游节庆活动类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区文旅局组织第三方审计,需项目单位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审计资料清单另附。
五、申报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或暂缓使用本专项资金:
(1)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
(2)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且经产业部门评审后认定不予扶持的。
(3)存在拖延验收情形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4)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立案,正在接受调查的,暂缓使用本专项资金。
(5)上级或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纸质申报。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请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管理科(详见下表)。
政策咨询与材料审核受理机构联系表
申报条件 | 政策咨询和材料审核受理机构 | 联系方式 |
第3、4、7、8、9、10、11、12、14条 | ****管理科 | 周老师,****1001*4191, 公园东路1155号1幢419室 |
第1、2、5、6、13条 | ****中心旅游市场科 | 唐老师,****5801, 公园东路1155号1幢434室 |
七、其他
相关政策文件及申报表格(主要包括:附件1:项目申请表,附件2:申报承诺书,附件3:旅行社招徕区外旅游团队来青旅游明细表,附件4:旅游饭店接待区外、境外(含港澳台)住宿游客明细表,附件5:旅行社、旅游饭店招徕旅游类会务活动明细表,附件6:**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请通过区文旅局政务网公告(http://www.****.cn/tv/tzgg/)下载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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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