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本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依据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县西新区建设用地地块(地块编码:****)(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县G307国道以北,民生路以南,中心经纬度为E108.77551°,N37.58264°,调查地块面积为****750m2。地块原为张家畔镇王家庙村、新伙场村、寨山村等有关村组,土地性质为林地、草地,分别于2015年12月31日、2019年8月12****政府发布关于该地块征收的批复,将地块收为国有,用地性质转为建设用地。2022年10月14日,****政府常务会议第九次常务会议纪要,地块拟转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地块****区管委会。调查地块现已划拨。截至2024年3月30日现场踏勘时,调查地块土地现状用途为教育用地、居住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林地、草地、未开发利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人
单位名称:****
地址:**省**市**县县
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尚绿****公司
地址:**省**市**区沣东自贸新天地文创街区W8栋2-05室
联系人:郭工
联系方式:150****6125
四、调查结果和评价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得出如下结果:
(1)调查地块历史时期及现状为居住用地、林地、草地、未开发利用地,相邻地块历史及现状为林地、草地、居住用地、教育用地、医疗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2)调查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相邻****加油站、汽修厂,但经调查分析,未发现异常气味等污染迹象,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
(3)经调查分析,500m范围内潜在污染源通过大气沉降、地层垂直下渗、地表径流等环境因素的迁移转化对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影响的可能性小。
(4)调查地块的资料较为全面。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调查,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