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委托****对广海.聚景**商住区(**县2022拍-10号储备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广海.聚景**商住区(**县2022拍-10号储备用地)地块,位于惠黄公路与竿林路交叉口西南侧,所调查地块面积为79001m2(合118.5亩),原有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工矿仓储用地,根据《******局关于下达**县2022拍-10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惠自然资﹝2022﹞420号),所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根据《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惠自然资告﹝2022﹞69号)文件,地块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教育用地。
二、调查内容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环境局****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 号)等系列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流程,对地块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并开展了人员访谈。在对地块历史,地块内企业分布、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等方面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识别和判断场地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对调查地块表层土进行了快速检测,同时制订了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采样与监测方案,并委托**朗地****公司于 2024 年7月 10 日至 2024年 7 月22 日进行现场采样及样品检测,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广海.聚景**商住区(**县2022拍-10号储备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本地块环境初步调查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导则开展,经过地块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分析,该地块土壤各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通过对本地块地下水采样分析,除D4点位硫酸盐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其他检测项目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附件5 的限值。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地下水主要通过饮用水、地下水中的气态污染物等暴露途径来计算致癌风险和危害。本地块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因此未来该地块再开发利用时,地块的地下水不宜作为饮用水开采使用。
综上所述,本地块在未来开发及利用时,地块内土壤不会对人体造成不可忽略的健康影响,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地块土壤测试项目检测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符合调查地块用地规划要求,可用于第一、二类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89****5665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0595-****8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