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公司
所在地:**省**市
债权总额:36,340,207.83元
一、债权基本情况
****拟对******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7月20日,债权总额36,340,207.83元,其中债权本金14,284,315.7元,利息22,055,892.13元(含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等。利息等计算以最终合同、法****银行相关规定为准),另有诉讼等相关费用。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69908C;经营期限为2010年7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登记机关:******管理局;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姬光旭,注册资本:200万元,企业地址:**省**市**区**东大道188号406,经营范围:农业项目推广、开发;土地开发、整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农产品培育、种植、销售;水产品培育、养殖、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登记状态:存续。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汪小林、付文波为上述债权提供一般连带保证担保。
1、保证人汪小林,男,汉族,1957年3月1日出生,户籍地址:**省**市**区**路198号。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2、保证人付文波,男, 汉族,1971年1月17日出生,户籍地址:**省**市**区水南街381号。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人****公司以其位于**省**市**县**镇****花城的车库(共计292.52平方米)及商用房(共计1522.932平方米)为1430万元的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且已办理了抵押登记。
抵押物清单:
序号 | 抵押人 | 抵押物 | 坐落 | 抵押物面积 | 产权证号 | 他项权证 |
1 | ****公司 | 库房 | **县**镇****花城17B栋1号库房 | 61.34㎡ | 铅房权证铅字第318322号 | 铅房他证2015字第00952号 |
2 | 库房 | **县**镇****花城17B栋2号库房 | 46㎡ | 铅房权证铅字第318323号 | ||
3 | 库房 | **县**镇****花城17B栋5号库房 | 33.36㎡ | 铅房权证铅字第318324号 | ||
4 | 库房 | **县**镇****花城17B栋12、13号库房 | 85.10㎡ | 铅房权证铅字第318328号 | ||
5 | 库房 | **县**镇****花城17B栋11号库房 | 33.36㎡ | 铅房权证铅字第318327号 | ||
6 | 库房 | **县**镇****花城17B栋10号库房 | 33.36㎡ | 铅房权证铅字第318326号 | ||
7 | 商用房 | **县**镇****花城41栋1层1-3号,2层1-12号 | 1122.731㎡ | 铅房权证铅字第316981号 | ||
8 | 商用房 | **县**镇****花城19栋A19号1-2层 | 99.12㎡ | 铅房权证铅字第318925号 | ||
9 | 商用房 | **县**镇****花城6栋B16号1-2层 | 103.36㎡ | 铅房权证铅字第318923号 | ||
10 | 商用房 | **县**镇****花城6栋B17号1-2层 | 103.36㎡ | 铅房权证铅字第318924号 | ||
11 | 商用房 | **县**镇****花城17A栋11C号 | 43.341㎡ | 铅房权证铅字第313649号 | ||
12 | 商用房 | **县**镇****花城41栋1层6号商铺 | 51.02㎡ | 铅房权证铅字第316984号 | ||
合计: | 1815.452㎡ |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户债权抵押物位于**县**镇****花城周边,系**县特色餐饮街区,邻近“**四**镇”的**古镇,该区位在当地小有名气,特别是夜市人流较多,交通便利,地理位置较好,适合开办餐饮创业或投资等用途。
六、交易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任何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不属于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第三方,且不属于该资产的内、外部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员工、现员工及其关联人、债务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个人等。亦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债权。
七、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减免、债务重组等。
八、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4年9月2日发布,公告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九、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上述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构成我司对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上述资产中的交易结构、债权金额、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受让条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至此,投资者不能以该资产存在瑕疵、重大误解等理由向我司提出任何异议等。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曾先生、薛先生
联系电话:0791-****6775、0791-****6737
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791-****6778
邮政编码:330006
联系地址:**市**路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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