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化镇五化村日光温室产业园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五化镇五化村日光温室产业园改造提****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批准,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五化镇五化村日光温室产业园改造提升项目;
2.2 建设规模:日光温大棚加固工程、局部维修工程、整体提升工程、水肥一体机等工程(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2.3项目投资:****508.00元;
2.4建设地点:**县五化镇五化村;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2.6工期要求: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完工。
2.7质量要求:合格。
2.8工程质保期:3年。
2.9付款方式:按实际施工进度付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潜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建设项目中任职,投标人须附承诺书,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流程网上招投标)。
4.2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交易中心》(ggzy.****.cn)的“**公共**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 4.5)。
4.3 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9月2日9时30分至2024年9月7日17时30分登录“**公共**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
4.4 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陆“**公共**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 信息入库及CA证书办理具体流程详****交易中心( http://ggzy.****.cn/EpointWeb_CF/InfoDetail/?InfoID=5dfe6d1c-0aac-404f-a99d-c3f3db9a078f categoryNum=009),相关问题技术支持:QQ:****5710,电话:0476-****829。
5.资格审查
5.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9月23日08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登录“**公共**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
6.2 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流程请登录“****交易中心”,打开 “**不见面开标大厅”,自行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按流程进行,网址为:
【http://ggzy.****.cn/EpointWeb_CF/InfoDetail/?InfoID=d1bcb68b
-fcf5-4a53-bed3-43ecc60d406a CategoryNum=008。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和“**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n)”和“**公共**交易网(www.****.com)”上发布, 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市**县五化镇
联系人:张维
电 话:0476-****103
****交易中心
地 址:**县天义镇哈河大街109号****服务大厅楼)
联系人:李阳
电 话:0476-****076
监督人:****农牧局
地 址:**县天义镇
联系人:赵晓东
电 话:0476-****33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永业大厦B座18楼
联系人:郭柏桐
电 话:0476-****505
优化营商环境热线电话“12345”阳光采购、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存在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具有倾向性、排他性的言行或发现在公共**交易过程中有围标、串标等迹象的,各相关交易主体均应予以举报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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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