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区2024年大河乡龙源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大政发〔2024〕4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相关专家对****公司编制的《**区2024年大河乡龙源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根据《关于**区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计划的批复》(宁建函〔2024〕247号)、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的实施,能够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村庄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增加农民幸福指数,推动农村高质量发展,实现村容整洁、家园美好的目标要求,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响应乡村**战略。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建设地点
大河乡龙源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铺设污水管道222.0m,混凝土路面硬化520.09 ㎡,安装路灯31盏。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49.9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74万元,其他费用2.75万元,预备费1.45万元。
资金来源为住建厅美丽村庄奖补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8月-2024年11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区2024年大河乡龙源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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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7日
附件
**区2024年大河乡龙源村高质量美丽
宜居村庄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概算(万元) |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设备购置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一 | 工程费用 | 33.52 | 12.22 | | | 45.74 |
1 | 排水工程 | 23.06 | 3.56 | | | 26.62 |
2 | 水泥混凝土路面 | 10.46 | | | | 10.46 |
3 | 路灯工程 | | 8.66 | | | 8.66 |
二 | 其他费用 | | | | 2.75 | 2.75 |
1 | 建设工程监理费 | | | | 0.69 | 0.69 |
2 | 设计费(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 | | | | 1.14 | 1.14 |
3 | 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 | | | 0.23 | 0.23 |
4 | 财务决算编制费 | | | | 0.23 | 0.23 |
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 | | 0.23 | 0.23 |
6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费 | | | | 0.23 | 0.23 |
三 | 预备费 | | | | 1.45 | 1.45 |
四 | 项目总投资 | 33.52 | 12.22 | | 4.2 | 49.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