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惠亿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运动器材加工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00MAA7NHA239 | 建设单位法人:林攀 |
林攀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市综合保税区A1区万港物流园3号标准厂房第三层B区、**壮族自治区**综合保税区A6区5#厂房第二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运动器材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0-文教办公用品制造;乐器制造;体育用品制造;玩具制造;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442-C2442-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市综合保税区 A1区万港物流园 3号标准厂房第三层 B区、** 壮族自治区**综合保税区 A6区 5#厂房第二层 |
经度:109.082725 纬度: 21.463673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4 |
北审批建准〔2024〕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0500MAA7NHA23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00MAA7NHA23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5P39XF28 | 竣工时间:2023-1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750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生产加工曲棍球杆13万支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加工曲棍球杆13万支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抛光、补土、机磨、手磨、喷底漆+烘干、整理、研磨、止漆+烘干、水杆+烘干、平光喷漆+烘烤、全油+橡胶+烘烤、品检 | 实际建设情况:抛光、补土、机磨、手磨、喷底漆+烘干、整理、研磨、止漆+烘干、水杆+烘干、平光喷漆+烘烤、全油+橡胶+烘烤、品检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A1 区厂房打磨及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35米排气筒(DA001) 排放;喷底漆工序,调漆、喷漆、烘干在密闭车间进行,采用电烘干方式,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及喷枪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水帘喷淋处理后,与调漆、烘干废气一起引入楼顶经“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35米排气筒(DA002) 排放。 A6区厂房研磨工序设有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高30米的(DA003) 排气筒外排;A6区设有3个喷漆房并配套3个烘干房,采用电烘干方式,配套3套有机废气处理装置,调漆、喷漆、烘干均在密闭车间进行,各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及喷枪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水帘喷淋处理后,与调漆、烘干废气引入楼顶分别经配套的“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高30米的(DA004~DA006) 排气筒外排。 项目有组织外排废气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要求。 2、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无组织废气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 制标准》(GB37822-2019) 表A.1的限值要求;确保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每个厂区设一套废水处理设施及一个收集罐,项目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混凝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处理厂****园区污水管网。 4、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音设备采用厂房隔音、加装减震、消声装置等措施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场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5、项目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减量化、**化、无害化。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要求管理及暂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废包装材料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布袋粉尘、沉降粉尘和****公司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方式和去向必须符合国家、****园区有关规定。 6、洗枪水、废漆渣、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研磨粉尘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储运和处置须严格按照《危 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等规定进行管理,建设规范的 危废暂存间,并设立明显的危废标志,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和去向必须符合国家、****园区有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1、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项目A1区厂房打磨及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3米排气筒(DA001)排放;喷底漆工序,调漆、喷漆、烘干在密闭车间进行,采用电烘干方式,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及喷枪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水帘喷淋处理后,与调漆、烘干废气一起引入楼顶经“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23米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出发,从安全生产方面进行考虑,抛光、机磨废气排气筒及调漆、喷漆、烘干废气排气筒均设置35米高,实际仅建设23米高,如再往上加高,则排气筒遇到大风天气容易折断或倾倒,存在安全隐患。 ②A6区厂房研磨工序设有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高18米的(DA003)排气筒外排;A6区设有3个喷漆房并配套3个烘干房,采用电烘干方式,配套3套有机废气处理装置,调漆、喷漆、烘干均在密闭车间进行,各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及喷枪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水帘喷淋处理后,与调漆、烘干废气引入楼顶分别经配套的“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18米的(DA004~DA006)排气筒外排。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出发,从安全生产方面进行考虑,研磨废气排气筒及调漆、喷漆、烘干废气排气筒均设置30米高,实际仅建设18米高,如再往上加高,则排气筒遇到大风天气容易折断或倾倒,存在安全隐患。生产过程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每个厂区设一套废水处理设施及一个收集罐,项目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混凝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处理厂****园区污水管网。 3、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音设备采用厂房隔音、加装减震、消声装置等措施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场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及暂存,其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①废包装材料、除尘设施收集粉尘分类收集后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可利用部分出售给专门的物资回收单位再利用,不可用的部分市政清运。②危险固废:油漆空桶、废活性炭、漆渣、研磨粉尘等分类暂存于危废间,交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处置协议正在办理中)。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当天清运处置。 |
A1区厂房打磨及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3米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降低34%;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及喷枪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水帘喷淋处理后,与调漆、烘干废气一起引入楼顶经“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23米排气筒(DA002)排放,排气筒高度降低34%。A6区厂房研磨工序设有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高18米的(DA003)排气筒外排,排气筒高度降低40%;A6区各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及喷枪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水帘喷淋处理后,与调漆、烘干废气引入楼顶分别经配套的“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18米的(DA004~DA006)排气筒外排,排气筒高度降低40%。 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出发,从安全生产方面进行考虑,排气筒未按设计要求的35米及30米进行建设,实际仅建设23米及18米高,项目靠近海边,常有台风,如再往上加高,则排气筒遇到台风等恶劣天气容易折断或倾倒,存在很**全隐患。生产过程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无 | 无 | 项目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混凝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 未监测 | |
2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项目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厂房配套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水质进水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DA001 A1区机磨、抛光废气处理后烟道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A1区厂房打磨及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3米排气筒(DA001)排放。 | 已监测 | |
2 | DA002 A1区喷漆、喷枪清洗废气处理后烟道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调漆、喷漆、烘干在密闭车间进行,采用电烘干方式,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及喷枪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水帘喷淋处理后,与调漆、烘干废气一起引入楼顶经“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23米排气筒(DA002)排放 | 已监测 | |
3 | DA003 A6区研磨废气处理后烟道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A6区厂房研磨工序设有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高18米的(DA003)排气筒外排 | 已监测 | |
4 | DA004 A6区喷漆房1喷漆、喷漆清洗废气处理后烟道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调漆、喷漆、烘干均在密闭车间进行,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及喷枪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水帘喷淋处理后,与调漆、烘干废气引入楼顶经配套的“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18米的DA004排气筒外排 | 已监测 | |
5 | DA005 A6区喷漆房2喷漆、喷枪清洗废气处理后烟道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调漆、喷漆、烘干均在密闭车间进行,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及喷枪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水帘喷淋处理后,与调漆、烘干废气引入楼顶经配套的“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18米的DA005排气筒外排 | 已监测 | |
6 | DA006 A6区喷漆房3喷漆、喷枪清洗废气处理后烟道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调漆、喷漆、烘干均在密闭车间进行,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及喷枪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水帘喷淋处理后,与调漆、烘干废气引入楼顶经配套的“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18米的DA006排气筒外排。 | 已监测 | |
7 | 调漆、喷漆、烘干房无组织废气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配套有机废 气处理装置,调漆、喷漆、烘干均在密闭车间进行 | 已监测 | |
8 | 抛光、机磨车间无组织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 打磨及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其余粉尘定期清扫。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运营期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降噪:①离心机、水喷淋塔、布袋 除尘器安装在楼顶,吸尘系统、干燥机安装在室内厂房,远离厂界;②选用低噪声设备,基座采用橡胶隔振器,厂房隔音;③定期对设备保养维护,****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减量化、**化、无害化。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及暂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废包装材料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布袋粉尘、沉降粉尘和****公司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方式和去向必须符合国家、****园区有关规定;洗枪水、废漆渣、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研磨粉尘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储运和处置须严格按照《危 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进行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并设立明显的危废标志,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和去向必须符合国家、****园区有关规定。 | 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及暂存,其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①废包装材料、除尘设施收集粉尘分类收集后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可利用部分出售给专门的物资回收单位再利用,不可用的部分市政清运。②危险固废:油漆空桶、废活性炭、漆渣、研磨粉尘等分类暂存于危废间,交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处置协议正在办理中)。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当天清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